为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作出部署。
《意见》对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明确了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指出“加快完善主要由配租型的公租房和配售型的共有产权住房构成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要”,“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
对于公租房房源,《意见》提出,要“多渠道筹集房源”。“有新增公租房实物供给需求的,可立足当地实际,制定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租房的政策,明确配建比例。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城市,可将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长期租赁作为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鼓励政府将持有的存量住房用作公租房。新筹集的公租房要做到布局合理、设计科学、质量可靠、配套完善。”
公租房建设及社区居住品质是广大居住者尤为关心的重要方面,对此《意见》提出,“加强公租房建设管理。各地要强化对招投标、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各参建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对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督促参建主体对易产生质量常见问题的部位和环节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切实保证公租房建设质量安全。”
此外,《意见》还提出,加快完善公租房小区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使群众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推进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成果的应用,切实提升公租房社区居住品质。
对于公租房建设,我省《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文件在明确成品住宅建设目标同时对此也作了明确:“新开工建设的装配式住宅项目和推行绿色建筑的住宅项目、公共租赁住房、酒店式公寓必须按成品住宅标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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