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 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行为 鼓励各地住建部门制定当地燃气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

2019-07-18 13:05   作者:河南省中原成品房研究中心      点击数:636


      针对燃气工程安装过程中,存在部分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收费标准偏高,指定施工单位、限制竞争等问题,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行为、加强工程安装收费管理提出要求。鼓励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当地燃气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


     《意见》明确了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定义及内涵;明确取消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不合理收费;简化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等收费方式,要求与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燃气企业为排除用气安全隐患而开展的燃气表后至燃具前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所需费用,纳入配气成本统筹考虑,不再另行收费。


      同时,《意见》要求要创造条件“加快构建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各地要加快建立完善公平开放的燃气工程安装市场,鼓励具备燃气工程安装施工能力的企业依法取得相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后参与市场竞争,鼓励具备安装资质的企业跨区域开展工程安装和改造业务,促进市场竞争。燃气企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经营范围内工程安装业务,或指定利益相关方从事燃气工程安装,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对于“规范城镇燃气安装工程施工管理。”《意见》要求燃气工程安装参建各方要认真做好工程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工作,确保燃气工程安装质量。鼓励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当地燃气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明确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监督、事故赔偿等责任,落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权责公平对等。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保障工程安装质量和供气安全。对施工质量不符合供气要求影响供气安全的,须按照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求进行整改。


     《意见》还要求,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工程安装领域反垄断执法,严厉打击垄断协议和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燃气工程安装市场或指定利益相关方进行施工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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