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目标: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科学制定本地区成品住宅发展规划,在新开工住宅中逐年提高成品住宅比例,到2020年,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占新建住宅面积比例,省辖市及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争取达到80%,郑州航空综合实验区争取全覆盖,县城(市)要达到60%以上。
扶持:
会同财政、国土、税务、金融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扶持,在财政补贴、合理计税、项目和按揭贷款等方面对成品住宅的建设、销售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通知
——2015.12.8
河南省
目标:
加快发展成品住宅,提高住房品质,到2020年全省新建商品住宅基本实现无毛坯房。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从2016年起,新开工商品住宅全部执行成品房标准。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6.7.19
河南省
目标:
引导省内骨干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重点项目推广成品住房,力争2020年全省实现成品住房全覆盖。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商品房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2016.9.28
河南省
目标:
到2020年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商品房小区争取成品住宅全覆盖,省辖市及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力争供应比例达到80%,县(市)达到60%以上。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2016.12.30
河南省
目标:
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新开工商品住宅项目要全部推行成品住宅;2018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市、县新开工建设商品住宅,全部要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不含4层以下住宅及单套面积大于200㎡的住宅)”(2018年11月6日,豫建涵〔2018〕423号文件对“新开工商品住宅”进行界定,即:“2018年1月1日起,以招拍挂或划拨方式供地的住宅建设项目要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载明建设成品住宅的要求,开发企业要按照成品住宅进行设计建设。同时,鼓励2018年以前已拿地但未开始施工的商品住宅项目按照成品住宅进行设计建设”。对于土地出让合同中无明确约定建设成品住宅的,文件鼓励建设成品住宅,并非强制要求。)
扶持: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成品住宅项目申报绿色建筑运行标识奖励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补。实行税费优惠。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品住宅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成品住宅项目建筑废弃物处置费,可由地方政府予以减免。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成品住宅项目,减半收取农民工的工资保证金;对采用成品住宅技术的优质诚信企业,在收取国家规定的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时,可适当给予减免。
——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
——2017.8.3
浙江省
全省
目标:
2016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鼓励在建住宅积极实施全装修。
扶持:
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同时满足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6.8.31
浙江省
全省
目标:
各市、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其他区域内的新建住宅,以及已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尚未交付的住宅,积极鼓励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各地可结合实际,明确其他区域内住宅全装修和成品交房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加快推动住宅全装修全覆盖。
扶持:
对于实施全装修的在建和新建住宅项目,各地可结合实际,整合相关财政资金和政策资源,给予激励和扶持。购房者购买成品住宅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化信贷流程,在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情况下,合理确定利率,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6.11.8
湖南省
全省
扶持:
对全装修住宅,在计税时,合理确定计税价格,以鼓励社会购买全装修住宅。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
——2014.4.14
湖南省
长沙市
目标:
通过政策引导,逐步提高全装修住宅的比例,力争到2015年,市区新建住宅实行全装修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20年要达到50%以上。
扶持:
市级财政每年整合安排2000万元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绿色新区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绿色建筑技术研发与推广及科技创新等工作。在全装修住宅、全装修集成住宅容积率奖励办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绿色建筑容积率奖励办法,具体办法由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12.20
江苏省
目标:
到2015年,苏南城市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的比例达60%以上,其他地区达40%以上。
扶持:
对购买新建成品住房且属于第一套住房的家庭,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开发适应成品住房建设需要的金融产品,实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加大对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成品住房工程担保机制,鼓励各类工程担保机构为成品住房提供担保。对从事成品住房担保的企业,比照执行省政府对中小企业担保的扶持政策。推行成品住房质量保证保险制度,切实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1.2.18
江苏省
目标:
至2020年,设区市新建商品房全装修比例达到50%以上,装配式住宅建筑和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全部实现成品住房交付。
——江苏省政府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2017.11.24
四川省
目标:
争取通过5年的努力,使我省新建商品住房中成品住宅开发建设比例达60%。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开发建设的意见
——2013.4.19
四川省
目标:
全力推进成品住宅开发建设工作,加快形成成品住宅建设的全过程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争取通过5年的努力,全省新建商品住房中成品住宅开发建设比例达到60%以上。
扶持: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成品住宅开发业绩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作为企业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开发住宅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参与评优的,其2014年1月1日后开发建设的成品住宅面积的比例须达到住宅项目的30%以上。2015年1月1日后开发建设的住宅建设项目申报绿色建筑、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天府杯以及其他地方性优质工程评优的,应全部是成品住宅项目。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住宅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4.11.18
四川省
目标:
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50%。到2025年,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之一,建筑品质全面提升,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成效明显,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和产业体系。装配率达到4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桥梁、水利、铁路建设装配率达到90%;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70%。
扶持:
土地支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和示范项目用地。对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项目的预制装配率、全装修成品住房比例,列入土地出让合同。
——四川省政府发布《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6.3.23
四川省
目标:
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适应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30%,装配率达到30%以上,其中五个试点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35%以上;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50%。2025年,全省范围推广应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筑品质全面提升,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成效明显,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7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2017.6.13
安徽省
目标:
2015年起,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新建住宅中大力推行全装修,合肥市全装修比例逐年增加不低于8%,其他设区城市不低于5%,鼓励县城新建住宅实施全装修。到2017年末,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全部实施全装修,合肥市新建住宅中全装修比例达到30%,其他设区城市达到20%。
扶持:
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对建筑产业现代化及新建住宅全装修项目实行奖补、全装修部分对应产生的营业税和契税给予适当奖励等政策。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对建筑产业现代化及新建住宅全装修项目研究制定容积率奖励政策,具体奖励事项在地块招标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
——2014.12.3
山东省
目标:
研究制定地方强制性技术标准,2017年设区城市新建高层住宅实行全装修,2018年新建高层、小高层住宅淘汰毛坯房。
扶持:
对全装修商品住宅,在销售时实行毛坯房和装修分别计价,分别开发票,分别纳税。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9.6
山西省
目标:
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各设区城市中心城区 (由各市划定)范围内新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原则上实行住宅全装修,推行成品交房。到2025年,全省新开工全装修住宅面积占新开工住宅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60%以上,其中太原市中心城区新开工全装修住宅面积比例力争达到100%,大同、朔州、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市中心城区达到95%以上,忻州、吕梁市中心城区达到90%以上。鼓励其他区域和县(市)加快推动全装修住宅工作。
扶持:
政策激励扶持。对实施全装修的在建和新建住宅项目, 要给予激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予以扣除;全装修住宅采用装配式装修方式的,其装配式装修工程量计入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享受装配式建设工程相关支持政策;全装修住宅项目的建筑废弃物处置费可由市、县人民政府予以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全装修住宅项目的,要在动态考核、信用评级、评优评先等方面适当予以倾斜。加大信贷支持。对购买全装修住宅的消费者,应当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给予信贷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全装修住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可按全装修住宅总价款,根据规定的首付比例及借款人收入情况等确定贷款额度。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8.3
吉林省
目标:
2018年9月1日起,新取得出让土地的新建装配式住宅、设区市条件成熟区域的商品住宅工程(以下简称住宅工程)实行全装修,其他区域商品住宅鼓励采用全装修。
扶持:
为支持开发建设全装修住宅,对于全装修住宅工程,实行绿色通道审批制度,可优先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审批、审核、审查、备案相关事项,优先参与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优、评奖活动,优先申报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住宅性能认定等。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商品住宅全装修的通知
——2018.8.15
海南省
目标:
从2017年7月1日起,各市县商品住宅项目要全部实行全装修。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落实“两个暂停”政策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2016.12.7
上海市
目标:
从2017年1月1日起,凡出让的本市新建商品房建设用地,全装修住宅面积占新建商品住宅面积(三层及以下的低层住宅除外)的比例为:外环线以内的城区应达到100%,除奉贤区、金山区、崇明区之外,其他地区应达到50%。奉贤区、金山区、崇明区实施全装修的比例为30%,至2020年应达到50%。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公共租赁房(含集中新建和商品住房中配建)的全装修比例为100%。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新建全装修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
——2016.8.23
天津市
目标:
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重点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达到100%;其他区域商品住宅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达到20%以上。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全装修率达到100%。展望2025年,全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新建项目具备条件的100%实施装配式建筑,新建住宅100%实现全装修交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
——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装配式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2018.1
西安市
目标:
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实现住宅装修与土建安装一体化设计,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不含蓝田县、周至县)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除拆迁安置房以外的住宅建设项目实行全装修。蓝田县、周至县根据实际确定实施全装修的新建住宅项目范围,但全装修总施行比例不低于新建设住宅总面积的50%。此后逐年递增,2021年后达到100%全装修建设。
——西安市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实施意见
——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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