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发布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成品住宅建设

2018-06-17 18:07   作者:河南省中原成品房研究中心      点击数:1264

      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等6厅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共同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豫建房管〔2017〕23号)之后,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实施意见》(漯政办〔2017〕10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成品住宅建设目标、用地保障、销售管理、标准规范、税费优惠等方面做出要求,全面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开启漯河市成品住宅新时代。

     《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漯河市成品住宅建设目标,要求2018年1月1日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建商品住宅, 全部要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并鼓励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建商品住宅, 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 (不含4层以下住宅及单套面积大于200㎡的住宅);《实施意见》中强化用地保障, 优先支持成品住宅建设项目用地,要求在以招拍挂或划拨方式供地的住宅建设项目中要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开发条件意见, 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载明建设成品住宅。凡供开发成品住宅的土地都要按照成品住宅要求进行招拍挂;同时,规范成品住宅销售管理,要求成品住宅销售合同应在附件中载明主要部品、 设备的性能、 规格、 类型。开发企业对成品住宅质量保修负主体责任, 在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部品维护保养要求等详细信息。成品住宅样板套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180日内不得拆除。鼓励已完成的结构内做样板套。此外,强化成品住宅一体化设计、设计深度、 施工图审查要点、 分户验收、 补品选型及评价等系列地方标准的培训和执行。

     《实施意见》税费优惠政策明确要求减半收取成品住宅项目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处置费。减半收取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成品住宅项目中农民工的工资保证金; 对采用成品住宅技术的优质诚信企业, 在收取国家规定的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时, 适当给予减免。

      从实施意见中可以看到,漯河市推进成品住宅建设的决心。据悉,漯河市临颍县已成功招引长沙远大住工、安徽鸿路钢结构等知名企业。相信在政策措施保障下及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下,漯河市建筑产业在工程设计、产品研发、工程施工等方面将全面转型升级,漯河市成品住宅推进工作也将迈入新台阶,也将助力我省住宅产业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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