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成品住宅的产业化之路—赴浙江省考察调研圆满结束!

2018-06-09 05:20   作者:河南省中原成品房研究中心      点击数:1812


      为推动河南省成品住宅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形成成品住宅的成套技术和通用化的部品体系,全面提高成品住宅开发建设整体水平,建立河南省成品住宅的装配式部品产品库,考察与调研杭州亚厦在装配式内装方面研发工作的成绩与经验,为我省成品住宅产业基地和部品积累经验。

      参与一行包括河南省中原成品房研究中心、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郑州康桥地产、郑州亚新地产、东龙地产、郑州锦艺地产等相关省市辖单位。

      为期两天的杭州考察,初衷在于该地区是浙江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技术的改革前沿,其中亚厦股份在全国装配式内装领域有着相当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在G20峰会期间,其负责施工的杭州国际博览中心赢得世界赞誉。在随后亚厦股份装配式内装体系、装配式内装产业园考察参观过程中,针对我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产业化方面所存在的情况和问题也可进行深入了解和探讨。


杭州装配式发展背景


  2017年7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全省各地要根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和住宅全装修实施范围等要求,列出年度实施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新建住宅,要率先推行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配式装修,并积极推广应用现代技术和整体集成式设施设备。

《实施意见》还鼓励浙江企业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市场为重点,在省外建设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生产基地。此外,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则列为重点推进城市,今后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要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

  其实早在2016年5月1日,《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出台,规定到2020年底,全省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将基本实现全装修。住宅全装修的比例将作为硬性指标出现在土地出让环节。在浙江省建设厅专门制定的市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编制技术导则中,明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里要划定政策单元,按照各地实际发展情况,合理确定各个政策单元内绿色建筑的等级、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住宅全装修的比例,并且强制执行,今后出让土地要逐步包含这三个指标。”


参观亚厦G20峰会





亚厦总部参观调研


与亚厦高层领导举行交流座谈会



参观考察亚厦产业化基地


老板电器智能化调度中心





参观老板电器智能化仓储中心


与老板电器领导企业领导举行座谈会


合影留念


河南省成品住宅发展简述


      建筑业转型升级是我国建筑业发展的方向,相关的政策文件相继出台,我省以成品住宅为切入点和抓手推动全省建筑业的转型升级。

      我省在推进成品住宅过程中特别注重标准体系的建立,目前成品住宅标准体系搭建已初具规模,构建了包含总体设计、计价、施工、验收、评定等5部分的成品住宅标准体系,该体系具有地域性、目标性、相关性、整体性、环境适应性等特征。2017年3月1日,《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发布实施,2018年1月1日《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发布实施,2018年5月1日,《河南省成品住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标准》《河南省成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已经发布实施,标准体系的建立有效加强我省成品住宅工程的管理,提高我省成品住宅品质,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为我省成品住宅建设保驾护航。我省从2015年到2017年,仅两年时间,成品住宅的建设体量激增10倍。早在2015年前,我省只有极少数开发企业在我省房地产市场做成品住宅产品,成品住宅建设体量也不足100万平方米;2016年,郑州成品住宅建设的开发企业接近10家,在售楼盘接近20个,成品住宅开发体量达到200万㎡;2017年,成品住宅建筑面积在突破1000万平方米,全省在售或待售的成品住宅项目达到了70余个。2017年仅郑州市全年销售成品住宅达到2.7万套,成交面积达到310.9万平方米。与此同时,消费者对成品住宅的态度也发生了极大的转变,在省成品住房研究中心2015年发放的5000份调查问卷中,六成的消费者对成品住宅还比较陌生,而在2017年发放的近10000份调查问卷中,消费者已经全面接受了成品住宅,五成消费者将注意力转向了成品房的开发企业品牌和内装质量这两项因素上。随着标准体系的建立及市场形势的逐步成熟,我省成品住宅政策提速,2017年8月3日,《河南省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豫建房管〔2017〕23号)文件出台,明确成品住宅建设的总体目标,即:“积极有序推进成品住宅开发建设工作,逐步提高成品住宅在新开工住宅中的比例。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新开工商品住宅项目要全部推行成品住宅;2018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市、县新开工建设商品住宅,全部要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不含4层以下住宅及单套面积大于200㎡的住宅)”,其中,“新开工商品住宅”是以“从2018年开始,新出让土地将逐步按照成品住宅要求进行建设”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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