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成品住宅将实行分户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2019-01-14 14:41   作者:河南省中原成品房研究中心   来源:映象网   点击数:694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米方杰/文图


       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加强我省成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日前,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成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严把质量验收,着力推进成品住宅健康发展,并实行成品住宅分户验收制度。

      通知指出,成品住宅样板房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180日内不得拆除。鼓励在已完成的结构内做样板房。样板房设施设备与设计文件列明的质量标准、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等一致。样板房施工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河南省成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BJ41/T194进行验收。

       通知要求实行成品住宅分户验收制度。我省各地市要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可行的成品住宅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河南省成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的要求进行分户验收。已选定物业服务企业的,应邀请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形成分户验收记录,并归档保存。分户验收结果合格后,应将成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单户汇总表张贴在每户(套)内入户显著位置。

       在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抽查一定比例的户(套)数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复核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观感质量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没有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成品住宅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根据通报只要,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巡查和抽查过程中,要将成品住宅内装工程作为重要检查内容。同时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较多或使用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材料的项目,要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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