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房一周报告 (2021.6.5-6.11)

2021-06-15 09:57   作者:河南省中原成品房研究中心      点击数:1593


河 南

1. 全国常住人口超千万城市达18个 郑州首次跻身全国前十!

随着各大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的陆续公布,全国常住人口超千万城市阵容最终确定。


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20年,全国已有18个城市常住人口超过千万。分别是:重庆、上海、北京、成都、广州、深圳、天津、西安、苏州、郑州、武汉、杭州、临沂、石家庄、东莞、青岛、长沙和哈尔滨,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增加5个。新增常住人口超千万的城市是西安、郑州、武汉、杭州、东莞、青岛和长沙。

“大型城市和中心城市吸纳能力强、人口集聚效应明显,人口向大城市集中是长期趋势。”郑州市统计局相关负责人分析称,在常住人口超千万的18个城市中,有4个直辖市、9个省会城市,14个城市经济总量超过万亿元,南方城市10个、北方城市8个,9个国家中心城市全部入列。


2. 郑州市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化 成果将在全省普及推广


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严把工程质量“出口关”,郑州市城建局质监分站创新举措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标准化实施指南》,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据介绍,市城建局质监分站坚持标准先行,组织编制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标准化实施指南》,细化验收内容标准和操作规程,特别是实测实量操作方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可操作性,对规范验收程序,验收组织和验收操作等,夯实五方责任主体验收责任,确保验收工作科学性和可追溯性,提高验收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此外,坚持试点引路,用实践检验完善标准规程;开展培训交流,以点带面全面推行。


日前,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调研组到市城建局质监分站调研,认为郑州市城建局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走在了全省行业前列,编制的验收标准化成果内容翔实、创新点多、可操作性强,下一步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普及推广。



全 国


1.《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


2021年6月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其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一项。


从《通知》具体内容来看,除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之外,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试点地区外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很多媒体解读认为:土地出让金一直以来都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从原本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转由税务部门征收,在某种程度上会压缩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支配力,从而在各地实际使用过程中空间收窄。


但也有人认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只是财政部对非税收入征管改革调整的一部分,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土地出让金征收调整会改变其原有支配方式,对各级政府来说,即使是属于地方政府部门的专项基金,在使用前也是需要经过专门的立项及预算说明方可使用的,并不存在“乱花钱”现象,因此无需过度解读。但该“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政策可能会与房地产税的推进有一定联系。


2. 郭树清:押注房价永不下跌的人最终会付出沉重代价


6月10日消息,在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上,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视频致辞中表示,那些炒作外汇、黄金及其他商品期货的人很难有机会发家致富,正像押注房价永远不会下跌的人最终会付出沉重代价一样。


 一些地方房地产泡沫化金融化倾向严重,相当数量的政府融资平台偿债压力很大,部分大中型企业债务违约比例上升,加剧了银行机构的信用风险。


严密防范影子银行死灰复燃。我国高风险影子银行与国外不同,具有典型的“体系内”和“类信贷”特征。经过整治后,我国影子银行规模已较历史峰值压降20万亿元,但存量规模依然较大,稍有不慎就极易反弹回潮。


要防止金融机构再次通过交叉性金融产品无序加杠杆,对各种“类信贷”新花样必须遏制在初期阶段。要认真落实资管新规,确保存量资管产品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3. 国资委:七个方面入手促进央企租赁健康发展 加强风险防范


6月10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健康发展和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央企租赁在服务集团业务、实现降本增效、支持科技创新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一定的风险和问题,“为进一步促进央企租赁健康发展,加强风险防范”,发布该通知。


《通知》共七条,摘要主要精神和重点内容如下:

准确把握融资租赁公司功能定位强调。融资租赁公司要切实回归租赁本源,立足集团主业和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严格规范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开展。规范开展售后回租,不得变相发放贷款;规范租赁物管理,严格限制以“不能变现的财产作为租赁物”,重视租赁物的风险缓释作用;严禁违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


着力推动融资租赁公司优化整合。中央企业原则上只能控股1家融资租赁公司。对于业务协同、基本停业的租赁公司应当坚决整合或退出;对风险较大、投资效益低、服务主业效果不明显的及时清理退出。


持续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管理管控。强化“三重一大”事项管控,加大派出杜绝“内部人控制”。


不断加强融资租赁公司风险防范。要将融资租赁公司管理纳入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发生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风险事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国资委报告。


加大融资租赁公司风险处置力度。对于逾期的项目,涉及金额较大、承租人资不抵债等情况的,进行展期或续签应当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对于已经展期或续签的项目,应当采取特别管控措施,不得视同正常项目管理;对于已经出现风险的项目,不得简单进行账务核销处理,不得将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或虚假出表。


建立健全融资租赁公司问责机制;建立健全融资租赁公司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完善问题线索移交查处制度;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有关人员,建立追责问责档案。


4. 围堵信贷资金违规入楼市,监管“放大镜”聚焦资金链


据《证券时报》,继多地围堵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后,近期,重庆、内蒙古、广州、深圳等地陆续发布相关文件,对小贷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的“过桥贷”“尾款贷”“赎楼贷”等业务展开约谈和监控。监管将目光放在了小贷公司、融资担保机构身上,这意味着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的监管对象,从银行扩大到了类金融机构。


5. 印花税法草案二审:国务院可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减免印花税


6月7日,印花税法草案当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此前,草案一审稿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规定其他减免税情形,但未明确相关范围和要求。


对此,草案二审稿将相关规定修改为: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月4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其总结印花税暂行条例实践,一方面总体保持现行税制不变,并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另—方面简并取消许可证照等印花税税目,降低加工承揽等合同税率,减轻企业税负,并突出使税收征管更加科学规范,减少自由裁量权,堵塞任意性漏洞。


6. 北京户籍改革政策落地:六类情况可以落户“公共户” 有效期1年


近日,为有效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北京市公安局出台了“公共户”落户政策,《北京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于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根据规定,符合六种情形之一的北京市户籍人员(不含学生户口、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包括“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等。


办理登记后,“公共户”有效期为1年,“公共户”户内人员应在《常住人口登记卡》到期前14个工作日内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换发新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7. 安徽:装配式住宅统一模数标准 DB34/T3834-2021(全文发布)


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装配式住宅统一模数标准》,该标准编号为DB34/T 3834-2021,自2021年7月25日起实施。


8. 成都出台新规:“红档”、严重失信房企将被限制土地竞买资格


6月7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我市商品房建设用地竞买的主体资格审查办法(试行)》,即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目的是为从源头上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维护购房群众利益,促进成都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和高质量发展,切实遏制商品房延期交付、工程质量低劣、停工烂尾等问题的出现。


办法明确,同踩“三道红线”的开发企业(即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大于70%、净负债率大于100%,现金短债比小于1倍)、发生严重失信情形(如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且经催收仍未履行缴款义务、未履行主体责任、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的开发企业,均将被纳入竞买资格限制名单。


此外,成都市法院、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成都市税务局5个市级部门作为审查主体,在日常监管中以采取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送限制名单的方式,对开发企业参与成都市商品房建设用地竞买的主体资格,实施动态审查。


若企业因存在《办法(试行)》限制的情形被纳入竞买资格限制名单,通过整改和信用修复后,可恢复竞买资格。


(以上消息均来源于媒体公开报道,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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