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行业标准《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就《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
根据上述通知,《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征求意见稿)》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原)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指南编制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标[2020]153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标准分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设计、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以及内装修系统8部分内容,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的设计选型。
标准明确,装配式住宅应通过选用环保性能优、装配化程度高、通用化程度高、维护更换便捷的部品部件,实现住宅适用经济、安全耐久、绿色环保和健康舒适等性能要求。
同时,装配式住宅的部品部件设计选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关于装配式住宅
关于装配式住宅的定义,“标准”中给予了明确:“装配式住宅 assembled housing”为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部品部件集成的住宅。
同时标准还明确了“可逆安装 reversible installation”的涵义:一种实现部品部件拆卸、更换及安装时不对相邻的部品部件产生破坏性影响的安装方式。
设计选型强调各专业的统筹、协同、协调
“标准”对设计选型强调各专业的统筹、协同、协调。
如在“基本规定”中明确:
3.0.2 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应基于既定的性能目标以系统集成的方法统筹考虑结构、外围护、设备与管线和内装等系统内部及系统间的协调。
3.0.3 装配式住宅部品部件的设计选型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生产制造、运输存放和施工安装等影响因素。
3.0.4 装配式住宅应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进行技术策划,应以整体项目为对象进行标准化部品部件的选型策划,应科学合理地制定部品部件的设计选型方案。
此外,对于建筑设计,“标准”强调:
4.0.1 在满足住宅功能、性能及品质要求的前提下,建筑设计应采用部品部件选型的设计方式,应统筹各专业对通用部品部件的设计选型,并对部品部件的施工进行协调。
4.0.3 建筑设计确定功能空间模块尺寸时应与结构、机电、内装修等专业相关部品部件的选型相结合。
对于“设备与管线系统”,标准中也明确:
7.0.1 装配式住宅的机电部品应与主体结构、外围护、内装修部品部件达到全面的有效配合,并宜与主体结构相分离。
在“内装修系统”、“部品”板块等内容中,都进行了相关明确。
关于装配式住宅内装修系统
“标准”还对装配式住宅“内装修系统”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
如:“ 部品选型时应明确关键的设计安装参数,包括安装空间、安装方法、平整度要求、与机电专业接口对接的前置条件及其他安装条件。”
“内装修应优先确定功能复杂、空间狭小、管线集中的建筑空间的部品选型和布置。”
“内装修应选用集成度高的内装部品,所选部品应配套完善的系统解决方案。”
此外,在该章节还对内装“部品选型、接口设计选型”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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