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房一周报告 (2021.1.22-2.5)

2021-02-05 17:09   作者:河南省中原成品房研究中心      点击数:1881


河南

1. 河南省今年十件重点民生实事公布


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厅3日公布了我省2021年十件重点民生实事:开展妇女“两癌”筛查、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改善农村出行条件;推动农村电网提档升级;加强城市公共区域窨井设施维护改造;扩大5G网络覆盖面;提升移动政务服务能力;加快补齐乡村教育短板;扩大村(居)法律顾问服务面。关于提高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通知。


2. 河南省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总数达50家 居全国第一方阵


1月29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科技部近日公布了2020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我省有6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至此,我省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达50家,数量处于全国第一方阵。


3. 河南提高租赁住房提取省直公积金额度


近日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就省直中心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称:

一、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含青年人才公寓),按照每月实际支付房屋租赁费用金额,每一自然年度(满12个月)申请提取一次,一次可提取一年的房屋租赁费用支付房租。二、租赁普通自住住房,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本人及配偶每一自然年度(满12个月)的提取总额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且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


4. 郑州市政府工作报告:今年抓好八项重点工作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郑州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郑州将牢牢把握“新阶段”的新定位、“新理念”的新内涵、“新格局”的新机遇,锐意进取、精准施策,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现代化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2021年郑州市主要预期发展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以上,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


新的一年,将着力抓好八项重点工作。包括打造科技创新中心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工作之三构筑国家内陆高水平开放高地、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等。


5. 郑州GDP突破1.2万亿元,进入中国城市综合竞争力20强


1月30日上午,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郑州市人民政府代市长侯红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透露,2020年郑州市生产总值完成12003亿元、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59.2亿元,进入中国城市综合竞争力20强。


6. 郑州首次为日照分析管理“定规矩”


1月25日消息,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建设工程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也配套出台了《郑州市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管理办法》中提到,郑州市城镇规划区内有日照要求或对周边造成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同时报送日照分析报告,并作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一部分,一并向社会公示。


7. 郑州出台新规 提高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


2月2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通知,提高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通知称,公积金管理机构(部门)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且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允许承租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


8. 郑州 购房人配偶公积金也能“零材料”“刷脸办”!


近日,郑州“公积金一件事—购买商品住房(配偶提取)”在“郑好办”APP上线。今后,职工购买商品住房,购房人配偶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也可“掌上办”“零材料”“刷脸秒办”。


9. 郑州正式宣布争办“2030年世博会”


日前代表官方发声的郑州发布正式放出消息。十四五期间,郑州市政府将努力申办2030年世博会。


10. 郑州优化营商环境40条发布


1月28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包含了六个方面共40项具体措施。


全国



1. 近20个规范性文件密集落地,2021金融监管“铁腕”开局


2021年金融监管“铁腕”开局,释放出全方位强化监管和防控风险的政策信号。据经济参考报不完全统计,1月至今,相关部门已发布近20个规范性文件,涉及规范银行互联网存款、强化支付机构反垄断、推动化解村镇银行风险等,政策密度、力度均超往年。


2. 重磅方案公布,户籍、土地改革再提速!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从市场体系基础制度、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51项具体措施,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个人破产制度、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等改革难点、盲点。《方案》明确,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随着《方案》的印发,其中有几项与房地产相关的内容值得一看。如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根据《方案》,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除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有序引导人口落户。


这也意味着,户籍改革将再次提速。


3. 房住不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赴沪深调研督导落实城市主体责任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带队赴上海、深圳等地调研督导房地产市场情况。


倪虹表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了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并将“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作为2021年度重点任务之一,城市政府要充分认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性,毫不动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切实落实城市主体责任。


倪虹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及时出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引导好预期,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要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目标,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上海、深圳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


1月21日、1月23日,上海、深圳分别出台了有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4. 上海8部门出台意见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日前,经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房屋管理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明确,“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此次房地产调控新政还调整了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在信贷政策方面,上海市要求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债务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同时,上海还将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制度,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


此外,上海还将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房地联动机制,引导企业理性拿地,稳定土地价格;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严肃查处捂盘惜售、价格违法行为、虚假广告、人为制造市场紧张氛围、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


5. 天津投入10亿元建设多层次住房租赁体系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近日共同启动天津市住房租赁奖补资金管理系统,计划投入10亿元财政资金,用于主渠道多层次住房租赁体系建设,满足广大市民不同层次住房需求。


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推动全国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探索与实践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天津模式”。


据介绍,天津市去年正式入选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按照试点要求,天津市今年将重点完善住房租赁市场体制机制,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培育住房租赁企业。同时,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下,天津市今年还将立足服务非首都功能疏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等决策部署,以满足引进人才、产业职工等租房需求为重点,进一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6. 去年河北城镇绿色建筑竣工5262万平方米 占新建建筑面积的93.44%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公布2020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建筑工程材料设备管理专项检查情况。


2020年,该省城镇绿色建筑竣工5262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面积的93.44%;全省新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累计达到439万平方米,在全国领先;全省城镇新建节能建筑5631万平方米,累计达到7.5亿平方米,占全省城镇民用建筑总面积的53.14%;全省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347万平方米,占新增建筑面积的59.4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累计达到34781万平方米;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2710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面积的25.09%。


7. 西安构建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日前,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西安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在全市(含西咸新区)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实行信用评价管理。


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通过信用评价系统对全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市场履职行为、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控)行为,按照信用评价标准进行采集、量化打分形成企业每日的动态信用分,最终将信用分按占投标总分10%的比例应用到国有投资工程项目的评标过程。


同时,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通报力度,建立建筑领域“黑名单”制度,最终形成以评促“治”、以评提“质”、以评保“安”的“互联网﹢监管”模式,切实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监管水平,压实施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稳定可控。充分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建筑市场环境,助推全市建筑工程高质量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8. 宁波:允许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


1月27日,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显示,《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出台,并于2021年2月23日起施行。


其中提到,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在符合产业发展、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将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或职工宿舍。


9. 广东中山拟推19项措施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到2023年,基本形成部门职责清晰、属地责任明确、监管服务高效的住房租赁管理机制。”广东省中山市近日发布《中山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修订稿)》,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该实施方案明确了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7个方面、19项工作举措。


该实施方案提出,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积极促进租赁企业做强做大、上限入统,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格局。搭建市场化、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以方便房屋租赁交易与群众办事为导向,完善住房租赁平台功能模块设置,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按有关政策规定出租给有需求人群。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特别是长期租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以上消息均来源于媒体公开报道,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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