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房一周报告(2020.11.20-11.26)

2020-11-30 09:57   作者:河南省中原成品房研究中心      点击数:1687


河南



1. 河南出台意见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


中国网地产讯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 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各地政府要合理确定产业集聚区用地规模、结构、布局以及各类设施配建标准,不得规划建设宽马路、大广场、大绿地等形象工程。产业集聚区相关规划的空间布局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发展工业为主的产业集聚区,其工业、仓储物流用地比例不得低于60%。


2. “2020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来了 郑州和巩义入选


11月18日,由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与瞭望智库共同主办的“2020中国幸福城市论坛”暨第十四届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调查推选活动在杭州举行,郑州市、巩义市双双获评“2020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


郑州在“2020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省会及计划单列市)总体幸福度中排名第七,教育幸福度、医疗健康幸福度、安全幸福度、交通幸福度等指标排名领先。巩义市入选县级市“2020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


3. 总投资99.43亿!郑州将建首条智慧高速公路


近期,郑州市发展改革委批复焦作至平顶山高速公路荥阳至新密段新建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99.43亿元。该工程起点位于荥阳市汜水镇东,与连霍高速交叉处,终点位于新密市平陌镇,与商登高速交叉主线桥结束处。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全长45.951公里。在该工程中,郑州市将首次在高速公路项目中探索建设智慧高速管理系统。



4. 郑州将放宽限购?房管局:未接到相关通知,以官方政策为准


近日,关于郑州将取消限购的消息在网上流传,不过,郑州市房管局回应“未接到相关通知和文件”。


11月24日,针对网上流传的“郑州户口放宽可以买第3套住宅”、“外地户口郑州可以买第2套”等消息,河南省郑州市住房保障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收到相关的通知和文件。”


5. 11月第三周郑州新房销量破5千套,主城区包揽TOP5


11月第三周(11月16日-11月22日),大郑州新房共计成交5056套,相较上期增加505套,环比上涨了11%。



全国



1. LPR连续7个月不变 1年期3.85%、5年期以上4.65%


1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11月1年期LPR报3.85%,上次为3.85%;5年期以上品种报4.65%,上次为4.65%。目前LPR已连续7个月不变。


2. 刘鹤:完善长租房政策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1月25日,根据央行官微,刘鹤在《人民日报》撰文,在提到推动供给创造和引领需求,实现供需良性互动时指出,房地产业影响投资和消费,事关民生和发展。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租购并举、因城施策,完善长租房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 北京公积金提取政策拟修订:1个工作日内到账


日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拟对《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就修订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公积金提取获批后,1个工作日内就会直接划入本人账户,并且取消了提取次数的限制,还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公积金提取。相比此前的版本,“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这句被删除了。


4. 成都实行住房购买资格预审,热门楼盘优先无房家庭


11月24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实行住房购买资格预审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为方便购房申请人购买住房,提高购房资格前期审核效率,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对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流程进行优化,实行购房资格预审。《通告》指出,从2020年11月25日起,购房申请人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者二手住房的,实行购房资格预审,即申请人在购房前申请购房资格预审,经系统数据预审符合购房条件的,生成购房资格预审码。


同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以内的商品住房项目,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有序销售。《通知》指出,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至3倍之间的,按原有规定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20%,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后剩余房源的60%,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及无房居民家庭选购后剩余房源用于普通购房家庭选购。《通知》明确,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仅向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其中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


5. 南京印发存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办理实施细则


近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联合印发了《南京市存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办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南京市存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办理流程,加强建设管理。《细则》共28条,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据了解,《细则》适用范围是南京市已建成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商业、研发、办公、酒店(宾馆)、厂房等存量房屋。改建项目应当以整栋、整单元、整层(应具备独立交通空间)为基本改建单位。





6. 贵州六盘水规范房地产广告市场


贵州六盘水市场监管局官网24日发布公告规范房地产广告市场。其中提到,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杜绝不规范房地产广告。


六盘水市场监管局提到,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落实主体责任。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现场宣传等多渠道宣传房地产广告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帮扶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开展房地产广告宣传活动,严格履行房地产广告主体责任,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杜绝不规范房地产广告。


二是加强监督指导,规范经营活动。按照整治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强化房地产广告行政指导,督促指导广告经营单位严把广告审查关,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房地产广告经营活动,引导房地产广告市场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监测监管,打击虚假广告。将房地产广告纳入广告监测重点,检查发布的房地产广告是否符合《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督促整改,对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7. 贵州省:未来五年促进楼市平稳健康发展,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根据11月24日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近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周宏文在接受《贵州日报》专访时表示,展望“十四五”,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是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8. 江苏南通出台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南通市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所谓存量房交易资金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贷款、转为购房款的定金等款项。按照计划,此次市区行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利用贷款购房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先在崇川区范围内施行,其他区在匹配条件满足后,逐步推广实施。


对于交易资金监管流程,按照规定,交易双方凭已预审通过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与监管银行、监管机构签订《监管协议》;买受方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将首付款存入“专用账户”;监管银行将贷款划转至“专用账户”;交易资金足额存入“专用账户”后,交易双方申请《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并会同贷款银行申请不动产转移和抵押合并登记。当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监管机构、监管银行在两个工作日内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划转交易资金。建立统一的监管系统,通过监管系统实现存量房交易资金信息化管理。运用网络技术,实现与监管银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间的工作对接和信息互通。


9. 厦门出台政策对部分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实行特殊租金补助


新华社厦门11月25日电 记者25日从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近日出台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不仅为家庭收入在中等偏下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提供40%至90%不等的租金补助,还为意外身亡或重疾的承租家庭增加了申请特殊租金补助的渠道。


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李奋发介绍,厦门市自2006年大力推进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以来,通过保障性租赁房已解决3.5万户本市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居住需求。根据有关政策,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同时,对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分别给予80%和40%的物业费补助。


此外,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在承租期间因意外事故致残或者身亡、重大疾病等造成近12个月家庭年收入低于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申请自付租金部分的50%作为特殊租金补助,由区一级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核定,并签订特殊租金补助合同。


10. 严管住房租赁再添一地!武汉:转租10套以上需办市场主体登记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25日电 又一城发文规范租赁市场。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25日发布《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行业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通知提出,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11. 云南玉溪房协违规销售“房屋使用说明书”等,被没收75万元


据云南省玉溪市政府网站消息,11月20日,玉溪市发布了关于对玉溪市房地产业协会行政处罚的公告。


玉溪市房地产业协会存在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向房地产经纪人销售“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5.96万元(已扣除成本19.84万元和已缴税费4.78万元)。


民政局责令玉溪市房地产协会立即停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立即停止向房地产经纪人销售“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


公告称,玉溪市房地产协会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建房(建房﹝1998﹞102号)第三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六款、第八款的规定。


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组织机构示意图显示,该协会成立于1995年,下属3个分会,2个专业委员会,并在全省16个州(市)设立了地方协会。玉溪市房地产业协会即为该协会设立的地方协会。


房地产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制定行业自律公约,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组织市场开拓,发布行业信息,创办专业刊物和网站,开展行业调查、评估论证、培训、交流、展览展销活动等。


12. 辽宁省住房公积金年底实现跨省通办


11月25日,记者从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辽宁省将通过采取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方式,实现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


据介绍,全程网办业务事项主要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将在今年年底前实现;而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在2021年年底前实现。在此之前,如果身在异地的你想查询自己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必须要到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而现在只要登录业务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络小程序、手机APP等网络渠道就可以直接查询办理。


(以上消息均来源于媒体公开报道,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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