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室内装修国家有关标准的住房不得出租!关于租赁住房的出租、扶持措施,《住房租赁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2020-09-13 11:23   作者:河南省中原成品房研究中心      点击数:1491


曾经频发的租赁住房甲醛爆表等租赁住房乱象有望终结!近日,住建部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明确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住房不得用于出租,包括室内装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住房不得出租等。那么租赁住房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出租?承租人又该如何使用租赁住房?条例从多方面对事关租赁住房的方方面面给予了明确!




出租住房满足啥条件才能出租?

租赁住房的安全、舒适关系到广大承租人的切身利益,公开意见稿中首先明确了条例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国有土地上住房的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然后对出租住房应当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出租进行了明确:


其中包括出租人出租住房应当“确保出租的住房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出租住房的室内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健康。禁止将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室内装修国家有关标准的住房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出租。”


“出租人应当为承租人提供必要的居住空间。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对于居住空间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规定必要的居住空间标准,明确符合当地实际的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


如果出租人将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室内装修国家有关标准的住房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出租,或者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的,“条例”在第七章“法律责任”条款中对应付的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同时,对于租赁住房的使用者,即承租人,“承租人损坏、擅自拆除消防设施或者改动房屋承重结构的”应付的法律责任也进行了相应明确。


发展租赁住房,扶持措施有哪些?

国家支持大力发展租赁住房,该条例中对于如何扶持租赁住房的发展,也给出了相应“意见”:


比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租赁住房供需状况等因素,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


“国家鼓励通过新增用地专门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利用整幢既有房屋用于出租,将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住房租赁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金融、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对于租赁住房,政策还鼓励“长租”。

比如条例中明确“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且合同履行达到一定年限的,按照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此外,对于从金融上如何支持发展租赁住房,条例也进行了明确。


“国家支持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创新针对住房租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专门用于发展住房租赁业务。”


“住房租赁企业可以依法质押住房租赁租金收益权。”


据了解,“条例”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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