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房一周报告(2020.7.24-7.31)

2020-08-04 19:58   作者:河南省中原成品房研究中心      点击数:1390


河 南


1. 河南省级统筹7.5亿元进行企业研发补助

7月2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新闻发布会,决定2020年至2022年继续实施,并修订出台《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本次企业研发补助资金省级共统筹资金7.5亿元,比上年资金规模增加约70%,省市(县、区)拟投入资金总规模15亿元。


2. 河南到2025年建设300个森林特色小镇


7月24日,河南省林业局官网发布了《河南省黄河流域森林特色小镇、森林乡村建设工作方案(2020-2025年)》,提出到2025年,在我省黄河流域建设不同类型的森林特色小镇300个,国家、省、市、县级森林乡村6000个,森林乡村“示范村”1800个。对每个认定命名的“示范村”奖补15万元、森林特色小镇奖补30万元。


3. 郑州市内五区开启“交房即发证”


24日上午,在郑州市内五区第一个“交房即发证”仪式上,464户惠济区“正商绿境花园一号院”业主领钥匙的同时,领到了不动产权证书。


“自从今年4月30日,在郑东新区启动我省第一个‘交房即发证’项目以来,新郑、高新、荥阳、航空港区、中牟等‘交房即发证’的工作陆续启动。”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介绍,此次活动标志着郑州“交房即发证”工作步入常态化运行,接下来“交房即发证”将会在郑州全面大力推行,稳步实施。


4. 郑州重大文旅项目集中开工


7月24日,郑州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重大文旅项目集中开工仪式在郑州大河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举行。此次郑州市共集中开工重大项目6个,总投资额达165.6亿元。涉及“两带一心”三大板块,其中涉及沿黄文化带的3个项目分别为大河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荥泽古城文旅融合、黄河天下文化综合体项目;涉及环嵩山文化带的2个项目分别为“天地之中”世界文化遗产景区提升工程、郑韩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涉及中心城区项目1个,为郑州商代王城遗址公园项目。


大河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项目以讲好仰韶文化故事为主线,按照“一核”(文化遗产保护核心区)、“两节点”(仰韶文化博物馆、中原考古研究展示中心)、“三片区”(生态湿地修复区、原始农耕种植区、互动体验休闲区)进行布局。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400亩,总投资约为16亿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博物馆、保护展示设施、陈列展览、生态农业、公众考古体验设施等工程。该项目建设周期两年,计划于2022年7月建成并对外开放。届时,将成为仰韶文化的集中展示平台,形成“北看红山、中看仰韶、南看良渚”的五千年中华文明展示格局。


5. 上半年洛阳市GDP增速居全省首位


近日,洛阳市统计局发布上半年洛阳市经济运行成绩单:经初步核算,今年上半年全市生产总值(GDP)237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0.5%,分别高于全国、全省2.1个和0.8个百分点,增速居全省第1位。


6. 河南首个工程项目全流程可视化监管系统上线


近日,驻马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可视化监管系统正式上线。该系统的上线,将有助于该市实现工程项目全流程审批控制在90天内,让落地企业4天办“四证”“拿地即开工”。



全 国


1. 房地产座谈会重申“房住不炒”,坚持“三稳”目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于24日主持召开房地产工作座谈会,对各地房地产调控给予了明确的政策指导,传递出“房住不炒”政策不放松,长效机制建设加快步伐的政策信号。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沈阳、成都、宁波、长沙等10个热点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韩正表示,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以来,取得明显成效,值得充分肯定。要坚持从全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一城一策,从各地实际出发,采取差异化调控措施,及时科学精准调控,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有专家认为,后续各地出台调控政策的可能性仍需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热度来判定。预计接下来政策方面还是以抑制“过热”为主,市场面将保持基本稳定。


2. 住建部: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 提高建设底线控制水平


7月24日,住建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国管局、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表示,开展绿色建筑创建的目标为,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关于重点任务工作,首先推动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设计,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规范,提高建筑建设底线控制水平。其次,完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同时,要提升建筑能效水效水平。


3. 国家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要以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



4. 国家发改委: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补短板工作 推进县城智慧化改造


7月28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新型城镇化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工作 有序推进县城智慧化改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将加快落实新型城镇化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有序推进县城智慧化改造;加快交通、水电气热等市政领域数字终端、系统改造建设。根据建设原则,对于县城市政建设、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应急安全等公共领域公益性建设项目,政府支持引导建设。对于有一定收益的智慧化建设项目,积极调动市场化资源投入,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形成良性市场化机制模式。


另外,《通知》明确,各地要统筹用好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支持建设。一是加大财政资金向县城智慧化改造建设倾斜力度,利用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直达市县的新增财政赤字规模、抗疫特别国债等财政资金予以积极支持,重点支持公益性项目建设。二是拓展社会资金渠道,针对县城准公益性、经营性项目,积极探索利用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专项企业债券等予以融资支持,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


5. 上半年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59万个


7月29日,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获悉,根据各地上报情况汇总统计,截至6月末,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59万个,占年度目标任务(3.9万个)的40.4%,较5月末提高了21个百分点;涉及居民332.94万户,占年度目标任务(约700万户)的47.1%,较5月末提高了近22个百分点。其中,开工进展较快的地区:甘肃100%,河北98.9%,山东77.6%,上海76.4%,安徽73.5%;开工进展较慢的地区:吉林16.1%,四川16.0%,内蒙古13.9%,湖北12.0%,海南0.6%。



6. 上半年三四线城市卖地“积极”,地价过热城市面临政策收紧风险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近日发布的报告显示,上半年,全国100个城市居住用地成交面积为2921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6%;全国100个城市居住用地价格为6176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0.2%;全国百城居住用地土地出让金收入为18045亿元,同比增长13.1%。


整体来看,上半年土地市场交易规模超过去年同期,地市呈现企稳现象,成为房地产市场率先复苏的指标。另外,在价格方面,上半年地价总体上呈现“涨幅收窄、但依然为两位数”的特征。从土地市场实际情况看,各重点城市抢地情况比较明显,出现了比较多的高溢价地块。


对于下半年土地市场走势,易居研究院预计,地市回暖依然值得期待,但也要注意一些新风险和新情况。一方面,房地产调控基调明确,"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工作思路不变。对于违规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会成为下半年重点监管的内容。另一方面,部分城市对卖地收入过于依赖,下半年在固定资产投资企稳的大背景下,城市发展方式会转变,其会对土地交易市场形成一定的影响。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在下半年的购地过程中,需要谨慎看待地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防范政策出台所带来的风险。


7. 天津、石家庄等8城入围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名单


住建部公示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入围城市名单。按照竞争性评审得分,排名前8位的城市进入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范围,名单如下: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宁波、青岛、南宁、西安。


8. 长沙:到明年筹集租赁住房7.75万套


7月27日,长沙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国房地产工作座谈会精神,会议指出,长沙将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坚定不移落实好“一城一策”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据悉,长沙2020年计划建设公租房9600套,改造老旧小区123个,建设青年公寓项目10个,计划到2021年筹集租赁住房7.75万套。


与此同时,该会议表示,长沙接下来将积极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多元供应体系,对低收入人群供应保障房,对“新市民”提供政策性租赁住房,更好满足刚需购房,适当引导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各类住房需求都能得到保障,实现全体居民“住有所居”。


9. 东莞12部门联合发文升级楼市调控 商品住房获证三年后可交易


7月25日凌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金融工作局、东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管分局等十二部门联合发文,颁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10. 广东新规:共有产权房一户限购一套 承购人产权份额不低于50%


7月28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印发《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共有产权房由政府与承购人共同出资,承购人产权份额原则上不低于50%,以及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等。


据悉,广东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含单身居民)供应。各地应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粤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范围,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该《意见》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房源性质方面,《意见》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政府和承购人共担风险、共享利益。同时,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建筑套型和建筑面积标准。


产权比例上,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并且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此外,《意见》明确,原则上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允许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同时承购人因特殊原因确需退出时允许产权退出。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底,广东已筹集共有产权住房6.1万套,供应共有产权住房3.4万套。



11. 合肥:非住宅可改建为租赁住房 改建项目规模不少于50套


为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7月28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在合肥市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用途为商业(办公)、工业(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类型,且近期内无征收计划的已建成闲置存量房屋,可以改建为租赁住房。



12. 海口拟出台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本地居民及引进人才限购一套


近日,海南省就《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安居型商品住房配售实行“一个家庭限购一次且限购一套”政策,符合条件的3类海口居民家庭和7类引进人才可申购一套。


同时,安居型商品住房以10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而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


引进人才和年满28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则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


但是,申购家庭成员已购买了单位房改公有住房、单位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不得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3. 深圳又发新政补充细则


7月29日晚间,一份深圳住建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被曝光。该文件正面回应了“715”楼市新政所有细则。


文件对近期大家对于社保、离婚、新政执行节点等疑问进行解读:

1.7月15日前交易的,不受新政影响。以合同录入时间、定金、转账POS单、资金监管相关凭证即可,定金需是购房者本人或近亲支付;

2.7月15日前已申请落户、并正进行房产交易的,不受新政需交社保三年的影响;

3.落户未满3年,但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社保,可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4.社保断缴不超过3个月,购房不受影响;疫情期间社保断缴,3个月内补缴不受影响;

5.退休人士只需提供退休前社保证明即可购房,深户3年,非深户5年;

6.离异追溯3年内记录,按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离婚前家庭只有一套房,无房人士还是可按单身首付3成购买;

7.7月15日之前的交易,“豪宅税”按照原标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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