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决定了成品房发展的未来?快看各地近期密集出台的这些住宅全装修政策!

2020-06-28 11:51   作者:河南省中原成品房研究中心      点击数:1375


随着各地成品房政策的推进及成品房产品的陆续交付,针对成品住宅全装修的信访投诉的数量有较大增加,各种与成品房相关的问题也逐渐显露,近期,各地针对成品房项目的质量管理、装修计价、样板房监督管理及前期出台政策的需要补充之处密集出台新规或为前期政策打上“补丁”,这些政策有哪些值得关注之处?我们一起来看看。


浙江省

打补丁!由 “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到 “一城一策”

2020年5月2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通知》,为已施行3年多的《指导意见》作了完善补充。


根据《补充通知》,原《指导意见》中“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或城市核心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的表述,修正为“因地制宜、稳步推进”,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分区域、分类别实施住宅全装修,实现“一城一策”


此前,浙江的住宅,从毛坯交付迈向全装修时代,始于2016年。然后各项政策相继出台。


2016年11月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2016〕141号),明确各市、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


早在2018年4月25日,浙江省出台《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将于2018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据悉,到2020年底,浙江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将基本实现全装修,意味着毛坯房将逐步告别市场,商品房市场从“半成品时代”走向“成品时代”。


2018年6月22日,浙江省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全装修项目施工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建〔2018〕12号),明确以全装修方式进行建设的住宅项目,主体结构和装修部分应办理施工许可,并要求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装修部分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019年9月1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10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鼓励在建住宅积极实施全装修。”



杭州

7月新规!进一步加强全装修工程质量管理

浙江省刚为全装修政策打了“补丁”,杭州针对全装修项目质量管理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关注,住宅全装修信访投诉的数量有较大增加的情况,为加强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管理,保障购房者权益,杭州市建委下发关于印发《杭州市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该新规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规定,该市房管、建设、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分工,对住宅全装修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包括规范材料进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分户检验、竣工验收等,提高全装修工程质量。


此前,2020年1月3日,杭州市房管局联合杭州市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全装修交付商品住宅项目管理的通知》,理顺了部门工作职责。



苏州

苏州规定“装修价”细化装修项目价格

6月12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布2020年度苏州市房屋装修及附着物参考价格的通知》。对2020年度苏州市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格进行了测算。



该政策明确了6种装修分类,包括地面、天棚、墙面、门窗、其他、附着物,明确了5种不同的装修等级。


同时还明确,房屋结构等级规定具备的装修、设备,在评估装修设备时不再另评,房屋应具备的装修设备而不具备的,其相应的装修设备项目计算后在房屋评估价中扣除。房屋结构等级规定具备的装修、设备,凡有项目不同,应结算增减价。


明确装修成本的估算,对于房价透明化提供了参考。


据了解,苏州的全装修普及始于2017年,当年《苏州市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建设监管的实施细则(试行)》发布,规定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应实施全装修,其他居住建筑倡导实施全装修,意味着苏州成为100%全装修城市的一员。



宁波

宁波拟再出2大新规:全装修估值 样板房监管

继上月末对新拟订的《关于完善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后,宁波住建局为进一步完善住宅全装修政策,起草了《住宅全装修价格评估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新建全装修住宅项目样板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涉及全装修楼盘的装修标准评估,以及样板房的监管




全装修价格评估

对住宅全装修价格进行评估,在该政策中明确的具体流程和方法是,该市住建局会先组建一个全装修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库;全装修的楼盘,应在预售前1个月,向属地住建部门提交所有房源的装修具体方案(含升级装修方案),并提交委托评估申请。具体方案内容,应包括装修设计图,装修主要材料和设施设备的品牌、型号、材质,主要施工工法,装修预算清册,以及其他评估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接着在属地住建部门监督下,开发商从评估机构名录库中,随机选取一家评估机构,并签订价格评估委托合同。


然后评估机构根据开发商提供的资料,参考现行计价依据,结合本地评估期市场化可比价格水平进行评估。


最终的装修价格评估报告,以及对应的楼盘全装修具体方案,开发商应连同其他销售资料一并公示。


按征求意见稿,全装修价格评估的范围,只包括住宅套内的装修费用,以后该市六区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全装修住宅项目,均应接受装修价格评估。


样板房监管

按征求意见稿,全装修住宅项目交付标准样板房,因为是交付标准,交付标准样板房应严格按照与各种套型的房源相对应的装修具体方案建造,并在预售前完成


同时,交付标准的样板房,不得加装交付标准以外的软装和家电、家具、灯具等设施设备、装修材料和装饰物品。


在楼盘预售前,销售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质量管服机构、受托进行装修价格评估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交付标准样板房进行现场检查、核对。只有经检查、核对与装修具体方案相符,交付标准样板房方可对外开放。


销售管理机构应当如实记录样板房现场检查情况。评估机构应当如实记录样板房现场核对结果,并将核对结果(或影像记录)存档。


而对于非交付标准样板房,征求意见稿指出,开发商设置用以展示效果的非交付标准样板房的,应当在样板房入户门以醒目字体标识“非交付标准样板房,仅供购房者参考”字样;样板房内非交付标准的设施设备、装修材料、装饰物品,均应采用醒目标识提醒购房者。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未设置交付标准样板房的户型,不得设置非交付标准样板房。


也就是说,楼盘中某种套型的房源,如果没有设交付标准样板房,那就不能设非交付标准样板房。


据了解,两项征求意见稿相对于《关于完善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最初发布时引发消费者的一些担忧的情况:装修评估时,房子还没造好,最终装修时是否完全按照当初送审的方案来,不能完全保证;审查的只是装修设计方案,对于矛盾最为突出的施工质量问题,售前审查仍显得无力。两项征求意见稿提出对装修质量进行验收评估,细化评估机构和评估费用等,这些政策补丁更为精细,有助于减少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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