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开发企业要注意了!每万平方米建筑垃圾排放不超过300吨!住建部发布《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

2020-05-20 14:54   作者:河南省中原成品房研究中心      点击数:945

建筑垃圾占用大量土地、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局面亟待改观,为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住建部日前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2025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同时明确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


对于如何实现建筑垃圾减量《指导意见》提出具体实施措施:

(一)开展绿色策划。实施新型建造方式等。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鼓励创新设计、施工技术与装备,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实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


(二)实施绿色设计。树立全寿命期理念。统筹考虑工程全寿命期的耐久性、可持续性,鼓励设计单位采用高强、高性能、高耐久性和可循环材料以及先进适用技术体系等开展工程设计。提高设计质量。设计单位应根据地形地貌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减少渣土外运。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减少建筑形体不规则性。提倡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保证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减少施工过程设计变更。


(三)推广绿色施工。包括编制专项方案、做好设计深化和施工组织优化、强化施工质量管控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推行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引导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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