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品房,又一城市出台商品房买卖合同保障购房者权益!明确全装修商品房为一体化产品!

2020-05-20 14:40   作者:河南省中原成品房研究中心      点击数:982


随着成品房在各地的推进,购房者相关权益的保障被提上议事日程,今年,继南宁市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装修价格计入房子总价后,5月15日,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在其官网发布新修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WF-2020-K7201-01)、《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WF-2020-K7201-02)示范文本(以下简称2020版示范文本),明确全装修商品房为一体化产品,其房屋总价款包括毛坯价款和装饰装修价款,按购房合同总价款办理贷款;购房人在房屋交付前有权对房屋进行查验等。



据了解,2020版《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相比旧版示范文本,在以下诸多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


比如明确了全装修商品房计价方式、价款构成和装饰装修交付标准;明确了房屋抵押情况、已设定抵押商品房的销售及相关约定;明确了购房人在房屋交付前有权对房屋进行查验;明确了出卖人逾期交付、买受人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五是完善了预售资金监管、首期维修资金缴存、违约利息计算方式(LPR)、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质量及保修责任等条款等。 


新版合同将于2020年5月25日起启用,原旧版合同示范文本停止使用。



2020版示范文本明确和规范的主要内容


1.明确全装修商品房按购房合同总价款办理贷款

2020版示范文本明确全装修商品房为一体化产品,其房屋总价款包括毛坯价款和装饰装修价款,买受人选择贷款购房的,按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后,剩余款项(含装饰装修价款)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2.进一步规范全装修商品房装饰装修交付标准


2020版示范文本还从三个方面对装饰装修交付标准进行了规范:

一是强化交付标准,强调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除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外,还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二是明确出卖人擅自加装部分的归属问题,示范文本中注明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

三是细化对装饰装修标准的约定,从内、外装饰装修两个部分,按照起居厅、卧室、厨房等不同功能区间分类罗列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规格、数量等内容,供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此外,新版示范文本还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明确

明确购房人有权在房屋交付前进行查验。

“买受人有权在办理交付手续前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出卖人不能借补充协议加重买受人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过程中,经常出现通过补充协议对合同正文的格式条款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况,特别是补充协议中作出减少或免除出卖人责任的约定。针对这种情况,2020版示范文本在关于补充协议的条款中明确:“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关于出售商品房的房价款,也明确应当进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按照《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进行监管,对购房者合法权益给予了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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