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奖补资金如何使用?郑州市的规定来啦

2020-03-30 16:13   作者:河南省中原成品房研究中心      点击数:1520


中央财政对确定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支持的奖补资金如何使用?现在,入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之一的郑州市对此的规定来啦。日前,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联合制定了《郑州市支持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为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和《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北京、长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郑州等16城市进入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范围。中央财政对确定的示范城市给予奖补资金支持,奖补资金可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关的支出,示范城市可以自主确定资金使用方案。试点示范期为三年。

 

郑州作为入围的省会城市,每年可获8亿元奖补资金的支持,那么如何用好这些资金?



《郑州市支持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在《办法》第六条对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进行了明确,第七条则对奖补标准进行了规定,明确建设、筹集的租赁住房按照以下标准奖补:

(一)盘活类租赁住房,以回租或作价入股方式和投入实际运营管理的单位按照不超过30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补,以回购方式按照不超过50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补;

(二)改建类租赁住房,按照不超过30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补;

(三)新建类租赁住房,国有建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按照不超过50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补,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按照不超过40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补。

 

《办法》第九条还对房屋租赁平台的奖补进行了明确,规定“与市房屋租赁平台互联的租赁信息平台,按照规模和使用范围给予奖补:全国性信息平台奖补不超过20万元,区域性信息平台奖补不超过10万元。”

 

据了解,中央将用三年时间,分批支持部分人口净流入、租赁需求缺口大的大中城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构建有利的体制机制,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促进专业化、机构化租赁企业发展,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改善租赁住房消费环境,加快形成租购并举的格局。而示范城市是住房租赁市场培育的主体,对于示范城市奖补资金使用情况,也将开展绩效评价,对达不到预期绩效目标的,相应调减预算。


附件:郑州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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