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给予12.5元/平方米奖励!郑州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017-12-06 15:50   作者:河南省中原成品房研究中心   来源:鉴闻信息   点击数:1015

       今日,郑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通知显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全面变“绿”,郑州市圈定范围时间。

      根据通知,自2017年12月20日起,郑州市城市规划区(包括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和各县〔市、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个人自建房除外)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各部门将联动加强建设过程管理。其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租赁或者划拨时,应当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等指标纳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与此同时,郑州将砸下“真金白银”激励企业发展绿色建筑。

      据悉,从2018年1月1日起,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范围内的项目,除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外,在享受国家、省、市相应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对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将给予奖励资金。

      其中,对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给予7.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奖励;对获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给予1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奖励。绿色建筑奖励政策执行期限暂定3年,2019年、2020年标准参照2018年执行。

      奖励资金由市、区(各开发区和市内五区)两级财政各按50%的比例分摊。奖励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各县(市)、上街区可参照该奖励标准执行。

      相对的,对不按照绿色建筑或建筑节能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的项目,不得参与建设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创新)奖、市新技术示范工程奖、市绿色示范工程奖、市优质结构(结构商鼎杯)工程及“商鼎杯”等各类优质工程奖项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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