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构建一体化城镇基础设施体系
近日,《河南省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明确提出,到2025年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城镇基础设施体系。
据悉,《方案》提出加快补齐能力短板、建设一体化城镇基础设施、推动智能绿色升级、提升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健全保障体系5个方面共15项具体举措。
其中,在污水处理方面,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3000千米,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00万立方米/日,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郑州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市、县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或在2020年基础上增加5%以上。
2.我省三市入选“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 国家级试点城市
近期,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我省洛阳、信阳、漯河三市成功入选“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国家级试点城市”。
2020年10月份,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下发通知,选择南京等6个城市作为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此次在上述6个城市试点的基础上,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实施范围包括北京市朝阳区等48个市(市辖区)。
3.漯河出台全省首部地市级物业管理地方法规 禁止物业停供水电气暖催交物业费
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2年10月31日全文公布《漯河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施行。
漯河市自1997年开始推行物业管理以来,总体发展态势良好,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等方面作用显著,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活动中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日益凸显,诸如:物业服务质价不符、查验移交不规范,恶意拖欠物业费、私搭乱建、乱停乱放,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突出,业主组织履职不规范,基层党组织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等,物业管理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推进基层治理的堵点、影响和谐稳定的难点。制定《条例》对于规范漯河市物业管理活动,解决当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依法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以及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引导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提升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国务院 推动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做好金融支持保交楼工作
10月30日,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2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报告指出,未来将继续支持保交楼、稳民生,推动建立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金融是经营管理风险的行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进一步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指出,要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稳妥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大型企业债务风险。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保交楼、稳民生,推动建立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报告指出,2022年,我国调增政策性开发性银行8000亿元信贷额度,支持设立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排2000亿元专项借款,服务保交楼、稳民生。
会议提及,在妥善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方面,要推动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做好金融支持保交楼工作。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校正过度避险行为,推动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行,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2.九部门联合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作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的保障方案之一,明确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工作总体部署,为相关行业、领域、地方和企业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工作起到指导作用。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更加健全。到2060年,技术水平更加先进、管理效能更加突出、服务能力更加高效、引领国际的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全面建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有力支撑碳中和目标实现。
3.两部门印发通知 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社区服务功能。
通知要求,试点工作要聚焦群众关切的“一老一幼”设施建设,聚焦为民、便民、安民服务,切实发挥好试点先行、示范带动的作用,打造一批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样板,尽快补齐社区服务设施短板,全力改善人居环境,努力做到居民有需求、社区有服务。
通知明确,试点工作自2022年10月开始,为期2年,重点围绕四方面内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首批设计下乡可复制经验清单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开展引导和支持设计下乡工作的通知》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结各地在完善设计下乡政策机制、强化设计下乡人才队伍建设、健全落实激励措施、保障工作经费、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宣传推广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形成《设计下乡可复制经验清单(第一批)》,于近日印发。
5.易纲 房地产销售和贷款投放已有边际改善
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众号发布易纲行长在香港金融管理局“国际金融领袖投资峰会”上的访谈实录。
易纲表示,房地产行业关联很多上下游行业。房地产市场区域特征明显且差异很大,各城市政府在稳定当地房地产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人民银行积极支持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降低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鼓励银行通过“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已售住房建设交付,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他还表示,近期,房地产销售和贷款投放已有边际改善。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相信房地产市场能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6.前9月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16万个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消息称,前9月,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16万个、848万户,按小区数计开工率为100.9%、按户数计开工率为101.1%,超过年度开工计划任务。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再开工改造一批城镇老旧小区。经汇总各地统计上报数据,今年全国计划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1万个、840万户。1~9月,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16万个、848万户,按小区数计开工率为100.9%、按户数计开工率为101.1%,超过年度开工计划任务。其中,广东、湖北、广西、福建、山西、内蒙古、重庆、吉林、浙江、河南、安徽、贵州、四川、山东、河北、江苏、江西、青海、新疆19个省区开工小区数、户数均超过或达到计划任务。
7.《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11月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包括:规范租赁行为,平衡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条例严格住房出租要求,明确出租住房应当遵守的规定,禁止群租;细化完善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具体要求;明确出租人、承租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同时,条例鼓励当事人订立长期租赁合同,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加强市场主体管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加大对个人“二房东”监管力度;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的管理,包括建立备案制度、从业人员实名从业、规范房源信息发布、实行合同网签、资金监管要求等;
对发布房源信息的网络信息平台经营者也提出了一系列要求。突出民生保障,发挥保障性租赁住房作用。一是确立目标定位,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二是加强源头规划,明确编制专项规划以及重点布局要求;三是明确建设和管理要求,合理设置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优化申请审核流程、完善配租使用规范、规范租金和租期。
8.
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到,要聚焦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聚焦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进园区等领域,统筹盘活轨道交通上盖、搬迁企业原厂区、老旧小区改造、污水处理厂下沉、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等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筛选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特别是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闲置土地房产,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
对参与盘活存量资产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国有企业要坚持示范带动,集中精力优先盘活闲置面积大、代表性强的土地房产。积极引导支持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的国有企业,通过参与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引进产业项目落地、培育康养项目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减少存量债务,筹集建设资金,优化资产结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支持中央企业、民营企业参与盘活本市国有存量资产。鼓励民营企业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9. 四川将在4个城市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
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指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将在成都市、绵阳市、乐山市、资阳市开展。要坚持“工程质量各方主体责任不变”和“风险防控到位、费率设置合理、理赔便捷及时”的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先行先试、逐步推广”的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
《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指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维修和赔偿义务的保险。
缺陷保险承保范围为:阳台、雨篷、挑檐、空调板等悬挑构件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等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地下、屋面、厕浴间防水渗漏等保温和防水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破损或故障等其他工程。这三类工程的保险期限分别为10年、5年、2年。
缺陷保险可采用单一承保模式或共保模式。按照自愿原则,投保缺陷保险的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与保险公司签订书面保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办法》指出,业主在缺陷保险期内或保险期届满后交房且在收房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及时做出响应。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业主索赔申请后的10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业主。
10.江西制定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制定的《江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到2030年前,全省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持续增长;城乡发展建设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转。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初步解决,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绿色低碳运行初步实现。力争到2060年,城乡建设方式全面实现绿色低碳化转型、系统性变革,美好人居环境全面建成,城乡碳排放治理体系现代化全面实现,人民生活更加幸福。
方案对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提出8项要求: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建设绿色低碳社区、提升绿色建筑发展质量、推进绿色低碳住宅、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低碳建造、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方案提出,要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系统观念;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低碳化;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打造绿色低碳美丽乡村。营造自然紧凑乡村格局;开展农房风貌管控试点;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推进生活垃圾治理低碳化。
方案强调,鼓励地方政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实施星级绿色建筑、城市体检、老旧小区改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垃圾分类等,助推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规范发行绿色债券用于支持绿色建筑项目,拓宽绿色建筑项目的长期多种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
11.河北制定十条措施加强改造项目管理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民生工程,是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途径,对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切实把实事办实、把好事办好,近期,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联合制定了合理确定年度计划、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组织居民全程参与、加强工程质量管控、抓好改后长效管理等十条措施,进一步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
河北省要求各地应从实际出发,认真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根据本地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能力以及小区现状,科学制定年度改造计划。严禁将不符合改造范围的小区纳入改造计划,坚决防止财政资金大包大揽,坚决防止盲目举债、乱铺摊子,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小区必须当年完工。
培育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积极探索由实施运营主体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为金融机构提供清晰明确的支持对象。结合城市更新、老旧街区、老旧厂区等片区改造打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利用政策性金融工具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小区80%以上居民同意方可纳入改造计划,征求80%以上小区居民意见确定改造方案,小区改造方案应经小区80%以上居民表决同意,居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的改造项目方可竣工验收。对改造完工但居民满意度未达80%的小区,根据居民意见对改造内容进行整改提升,直至居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改造工程开工前,各方参建主体均须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人授权书,建立工程质量信息档案,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质量责任标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12.浙江衢州 大学生安居购房补贴不超过3万
11月1日,浙江衢州市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提到,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对全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民政登记)人员在市区团购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团购补贴,标准为2万元/套。单位总人数在50人(不含)以下的,购房2套成团;单位总人数在50-100人(不含)的,购房3套成团;单位总人数在100人及以上的,购房5套成团。
户籍在柯城区乡镇或衢江区乡镇的人群,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7日期间,购买市区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的,按住宅产权面积段发放不同标准的人口集聚购房补贴。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7日期间,针对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群,购买市区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的,按套给予住宅产权面积对应购房款1.5%的大学生安居购房补贴,单套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主办单位:河南省中原成品房研究中心运行单位:郑州嵩居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电话:0371- 56791313 89957183 邮箱:chengpinfangdichan@163.com地址:郑州市郑开大道89号河南建设大厦东塔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