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新政出台!将渗漏防控纳入施工图审查

2022-11-05 12:46   作者:河南省中原成品房研究中心      点击数:894



住宅渗漏是比较常见的工程质量问题,一旦出现将会严重影响群众居住品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渗漏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着力解决设计深度不足、材料质量不高、施工工艺不精、验收把关不严等问题,力争到2025年年底,住宅渗漏问题基本解决,质量投诉大幅度降低,确保群众买房放心、居住安心。


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聚焦房屋质量中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并拿出了细化可操作性的措施。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指导意见》将新建住宅工程的屋面防水工程最低质保期由5年延长至10年。《若干措施》则进一步通过强化事前预控、事中防治和事后处置,着力解决设计深度不足、材料质量不高、施工工艺不精、验收把关不严等问题,并从落实首要责任、保证设计深度、优化施工组织、确保材料质量、严格细部做法、落实三级验收、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维护管理8方面给出了防控措施。


《若干措施》明确,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是住宅渗漏防控第一责任人,对购房人负有防水工程质量10年保修责任。


在设计阶段,要保证设计深度,住宅防水设计工作年限室内应不低于25年、屋面不低于20年,地下室不低于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要将渗漏防控要求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对未按规定编制防控设计专章、设计深度不够、节点做法不细、标准引用不明的,图审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补充完善并重新审查。同时严格设计变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优化设计”“创新工艺”等名义,随意变更防水设计或调整施工方案。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应按涉水部位,分别制作实物样板,明确防水工艺操作要点和质量标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确认,住宅小区应按不同户型设置实物样板间。防水工程实际施工、竣工状态应做到与实物样板一致。细部处理方面,穿过地下室地面、顶板、外墙的管道应设带止水钢板的防水套管。外墙上的孔洞应封堵密实并做3遍防水处理。


住宅防水验收应落实三级验收,对涉水部位实行“举牌验收”并留存影像资料,对易渗漏部位应进行基层、防水层、面层3次蓄水试验,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种植屋面不少于48小时,蓄水最浅处不少于30毫米;涉水房间每次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小时,蓄水高度宜为20毫米。地下室在回填前应进行防水效果检查。鼓励带水验收、带水交房。同时,建设单位应将防水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信息纳入质量信息公示内容,未公示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此外,山东鼓励企业结合工程实际开展技术创新,积极推广皮肤式防水、整体卫浴、非固化沥青橡胶防水涂料以及各种成品预埋止水节、止水套管等新产品、新工艺。不得使用明令禁止、限制、淘汰的施工工艺和产品。


摘自《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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