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房一周报告(2022.7.30-8.5)

2022-08-05 16:42   作者:河南省中原成品房研究中心      点击数:1500



河  南

1.河南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额达7751.21亿元 为5300多名缴存职工办理延期还贷手续


近日,记者从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截至2022年6月底,河南省全省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达到7751.21亿元。其中,1-6月归集额531.6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91%。累计归集余额3474.27亿元。累计提取4276.94亿元,其中,1-6月提取293.7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97%。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431.42亿元,其中,1-6月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6.84亿元。累计支持212万户职工家庭通过公积金贷款解决了住房问题。总体来看,今年上半年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总体平稳,缴存额、提取额有所增长,风险控制良好。


此外,截至6月底,全省累计缓缴企业216个,累计缓缴职工2.6万人,累计缓缴金额2534.95万元。累计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缴存人4.53万人,累计租房提取金额1.75亿元。累计为5300多名缴存职工办理延期还贷手续,涉及贷款余额10.75亿元。


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专篇》 大力提升建筑工程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  


为提高河南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灾减灾及应急处置能力,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防灾减灾及应急处置专篇)(以下简称《专篇》)。


《专篇》共分九章,要求在整个工程建设周期内建立健全扁平化防灾减灾及应急处置小组、专常兼备的应急抢险力量、不同施工阶段全覆盖的应急预案和协同高效的(灾害预警、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和复工复产)专项工作应急机制。同时,明确了项目应对暴雨雪、洪涝、地震、大风等常见自然灾害的预警,应急保障,灾后质量问题排查、处置及复工复产等相关内容,尤其是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须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定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应急演练等。


3.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补100万元


8月1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为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支持鼓励省内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我省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将于8月8日正式启动。


4.郑州成功入选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


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国确定了60个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郑州市成功入选。


5.郑州、开封两地公积金“互认互贷”


开封市民来郑州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80万元。郑州市缴存职工(含县、市、区)来开封市(含县、区)购买自住住房,可按照开封市缴存职工的同等条件在开封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全  国


1.国家统计局:建筑业扩张加快,行业有望保持平稳增长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7月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3.8%,比上月下降0.9个百分点,仍位于扩张区间,非制造业连续两个月恢复性增长。



分行业看,建筑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9.2%,比上月上升2.6个百分点。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2.8%,比上月下降1.5个百分点。从行业情况看,铁路运输、航空运输、住宿、餐饮、电信广播电视及卫星传输服务、生态保护及公共设施管理、文化体育娱乐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位于55.0%以上较高景气区间;资本市场服务、保险、房地产、租赁及商务服务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低于临界点。



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高级统计师赵庆河对此分析称,建筑业扩张加快。建筑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9.2%,高于上月2.6个百分点,建筑业生产活动有所加快。从行业情况看,土木工程建筑业商务活动指数、新订单指数和从业人员指数分别为58.1%、51.8%和51.9%,比上月上升0.2、1.6和1.0个百分点,表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市场需求有所回升,企业用工继续增加,行业有望保持平稳增长。


2.《“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印发实施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出全面系统安排。《规划》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结合,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行动和保障措施,以指导各地城市基础设施健康有序发展。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支持2.3万家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超70亿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发言人王胜军近日说,今年5月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以来,截至7月20日,全国共支持2.3万家企业、139.6万名职工缓缴住房公积金71.1亿元。  


今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3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减轻企业支出压力,帮助缴存人渡过难关


据介绍,截至7月20日,对12.8万笔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涉及贷款余额369.8亿元;同时,支持180.6万名职工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88.5亿元。


此外,截至7月20日,全国共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国有房屋租金537.72亿元,惠及承租人93.64万户;减免非国有房屋租金6.95亿元,惠及承租人3.83万户。


4.北京拟对居住环境差等区域优先实施城市更新


近日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北京拟对居住环境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的区域,在实施城市更新中优先考虑。


据了解,条例草案突出首都特点,明确了适用范围。城市更新是指对北京市建成区内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其中,北京市城市更新包括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公共空间类、区域综合类5大类、12项更新内容。比如,既有以保障老旧平房院落、危旧楼房、老旧小区等房屋安全,提升居住品质为主的居住类城市更新,也有以推动老旧厂房、低效产业园区、老旧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为主的产业类城市更新。此外,更新改造老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以及提升绿色空间、滨水空间、慢行系统等,都可被纳入城市更新范畴。


同时,北京开展城市更新将与“疏解整治促提升”相衔接,坚持“先治理、后更新”原则。条例草案提出,开展城市更新,将严格落实城市风貌管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延续历史文脉。对于居住环境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市政基础设施薄弱、严重影响历史风貌以及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产业结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的区域,在实施城市更新中应当优先考虑。


此外,为推动城市更新,条例草案提出将探索实施建筑用途转换、土地用途兼容,鼓励各类存量建筑转换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对于符合要求的腾退地下空间,北京市支持将其用于便民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补充完善街区服务功能。


5.浙江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提速 上半年超额完成全年目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消息称,上半年全省已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31.9万套(间),提前完成30万套(间)的年度目标任务。其中,新建类项目约14.6万套(间),转化和改建类约17.3万套(间)。


据介绍,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有新建、改建和转化3种渠道,国家鼓励支持地方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存量房改建和市场房源转化。去年6月,国务院提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浙江省聚焦“住有所居”,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作为打造“浙里安居”金名片的关键一环,旨在逐步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在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用好土地政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单列、优先安排、应保尽保。”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相关负责人表示,2022年全省计划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3768亩。目前,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累计获得融资授信53个、贷款授信153亿元。


年度任务提前完成,并不表示建设会减速。浙江省的目标是在“十四五”期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20万套(间),这意味着未来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还将持续加速。


6.长沙全面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监测,保证资金“留在项目”


长沙市住建局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长沙将对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采取“全额全程、流向流量、监测监管”方式,强化“政府监控、银行监管”模式,要求购房人交存的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发放的按揭贷款等购房款,全部通过监测专户存入监管账户,对资金流向进行全程监测,对项目工程建设款实施重点监管,保证资金“留在项目、留在当地”,优先用于项目建设,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通知》明确了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起至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止。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选择一家符合预售资金监管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监管银行,交易中心依据监管部门的授权,按规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银行签订预售资金监管三方协议,对监管账户的设立及预售资金收存、支出和解控等具体事宜进行约定。


另外,长沙将设立市房屋交易资金监测专户的子账户,作为预售资金监测专户(以下简称监测专户),对预售资金的交存和支出进行监测。购房人交存的定金和首付款、商业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发放的按揭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预售资金,应全部通过监测专户存入监管账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预售资金应按要求存入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内资金的支付,也应通过监测专户进行。


7.杭州发布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杭州市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杭州市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


具体来看,在购房方面,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按杭州市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政策确定;租房方面,具体确定额度为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1800元/月,桐庐县为1260元/月,淳安县为900元/月,建德市为720元/月。


8.东莞:银行擅自拨付或转移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应负责追回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通知提到,为防止开发企业截留、收存购房款,意见稿提出,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由购房人根据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生成的《房屋缴款通知单》信息,通过关联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的POS机刷卡、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等方式,将购房款(含定金、首期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直接存入相应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子账户。


开发企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私自截留、收存购房款;按揭银行应按商品房抵押合同约定将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直接存入相应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子账户。


各商业银行对其开设监管账户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做好金融服务和资金风险监管,违反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未经住建部门核实同意,擅自拨付或转移监管额度内资金的,应当负责追回资金,无法追回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以上消息均来源于媒体公开报道,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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