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房一周报告(2022.6.24-6.18)

2022-06-24 18:21   作者:河南省中原成品房研究中心      点击数:1600


河南


1. 稳经济 促发展 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专题上线!


稳经济、促发展,河南出实招!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全国稳住经济大盘作出河南贡献,河南省近日出台了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你知道吗?有没有享受到?6月21日,河南政府网推出的《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专题正式上线,集中展示省政府和各地各部门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及政策解读,方便企业和群众便捷获取相关信息,快来看看吧!


2. 郑开同城化又增新便利 两地公积金同城使用一地办理


6月23日,记者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助力郑州市和开封市同城化发展,方便两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跨市使用住房公积金,郑州、开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在开封签署了住房公积金同城化管理合作协议,决定互设窗口,互认互贷,实现同城化运行。


互设窗口,一地办理。郑开两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各自公积金办事大厅,包括市区和县(市)办事大厅,互设对方缴存职工办事服务窗口,为对方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专门服务。


两地公积金,互认互贷。郑开两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为在本行政区域内购房的对方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坚持“互认互贷能贷尽贷”“政策趋同”原则,按照本地缴存职工同等条件和待遇,受理申请要件,审批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办理借款手续、安排贷款资金发放、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3. 郑州出台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拓宽大棚户区改造安置渠道


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郑州市大棚户区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暂行)》,进一步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拓宽郑州市大棚户区改造安置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通知明确了房票安置办法。


房票安置是征收人比照货币安置、产权调换的政策,将计划安置的房屋转化为货币,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含住宅与非住宅,下同)的一种房屋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视同放弃房屋产权调换。


房票安置的适用范围为郑州中心城区,即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


4. 郑州出台88条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郑州市财政稳经济政策新闻发布会日前召开。政府采购加大向小微企业倾斜,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阶段性提高至50%以上。郑州出台88条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中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郑州提出2025年的目标,核心产业规模要达到1000亿。


5. 倡议!为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郑大学生适当减免租金


6月21日,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向全市房屋租赁企业发起倡议,为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郑大学生适当减免租金。


6. 许昌今年老旧小区改造开工率达100%  


今年,河南省许昌市纳入中央补助支持的老旧小区改造共计132个。截至目前,132个小区已全部开工,开工率达100%,14个小区已改造完工,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在改造中,许昌市压实工作责任,把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市级牵头指导作用,压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主体责任,发挥街道办事处的主体作用和社区居委会的落实作用,调动老旧小区业主参与的积极性,形成了“市级统筹、县区主责、街道主体、社区落实、业主参与”的工作格局。




全国

1. 住建部:1-5月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74万个,占年度目标53.5%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再开工改造一批城镇老旧小区。经汇总各地统计上报数据,2022年全国计划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1万个、840万户。


2022年1-5月,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74万个、474万户,按小区数计占年度目标任务的53.5%。其中,开工进展排名靠前的地区为河北、湖北、山东、内蒙古、贵州、北京。


2. 住建部等发布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于6月22日发布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对出租人减免租金的,税务部门根据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3. 人社部公示建筑节能减排咨询师等18个新职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向社会公示“民宿管家”“家庭教育指导师”“研学旅行指导师”“机器人工程技术人员”等18个新职业。经公示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这些新职业将被纳入新版职业分类大典。



其中与建筑领域相关的有建筑节能减排咨询师、城市轨道交通检修工等。


4. 国家应急部: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工程项目最高提至3.0%!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应急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新《办法》提出:


1、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标准变化

房屋建筑工程提取标准由2.0%提高到2.5%。

市政公用工程提取标准由1.5%提高到2.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提取标准由2.0%提高到3.0%。

2、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在编制工程造价时需包含并单列安全费用。

3、施工中,可根据前期所需、完工程度进行提取。

4、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及时向总包单位支付安全费用。

5、总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及时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6、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项核算。

此外,修订稿提出,企业编制计划时不再需要到财政、行业主管等部门进行备案。


5. 深圳:在“方寸之间”为新市民、青年人打造居住空间 


12平方米、18平方米、27平方米,这是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小户型设计竞赛设定的3个套内面积段。为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去年,深圳市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小户型设计竞赛,发挥社会各界创造力,在“方寸之间”打造探索“小而美、美而精、精而实”的居住空间。


近年来,深圳市把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推动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的突破口,优化调整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将原出租的人才住房、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配套宿舍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市场租赁住房等归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了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难题。


深圳市鼓励多主体、多渠道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落实5项国家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用地政策、1项广东省支持政策,增加两项本市支持政策。   


加大产业园区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强政策引导,鼓励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


发挥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国有企业符合条件的土地和房屋资源应当优先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立健全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实施机制,通过区政府、村集体股份公司、大型企业合作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安排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每年供应的租赁住房用地占据住用地比例不低于10%,并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   同时,鼓励在高等院校、大型科研机构、产业园区等就业集中地区周边和轨道交通站点、公交车站点等交通便利地区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实现职住平衡。


6. 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执行新规 山东房屋防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延长至十年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建住宅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供冷系统,给排水管道等质量保修最低期限作出延长调整。   


多年来,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执行的是20年前出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低保修期限有关规定。“这些最低保修期限的提出是基于当时材料性能、建造方式、施工工艺和管理水平条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随着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广泛应用,新建住宅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材料性能、工艺工法和质量保障有了很大提升,延长其质量保修期限更加迫切、必要。


《意见》适用于全省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意见》对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进行了部分调整。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由5年调整为10年;供热与供冷系统由2个采暖期、供冷期调整为5个;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隐蔽部分由2年调整为10年,非隐蔽部分由2年调整为5年。其他部位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按现行法规规定执行。保修期限内经维修合格的部位,可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产权人分别重新约定保修期限。


(以上消息均来源于媒体公开报道,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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