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解读来啦!

2022-04-08 18:25   作者:河南省中原成品房研究中心      点击数:2169


《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推进《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近期,针对行业关心的与《条例》相关的绿色发展问题,河南省城市绿色发展协会、郑州市城市科学研究会组织相关专家与郑州市城乡建设局、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专家针对《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内容的解读进行了多次研讨,并由河南省城市绿色发展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卢纪富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1.什么是绿色建筑?


近年来,绿色建筑在国内外发展迅速,我们国家绿色建筑的概念也在随之不断地发展和充实,内涵在不断地深化。


绿色建筑在国内外,从上个世纪70年代中东能源危机之后,世界上对于能耗,都极其关注,我们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从2006版到2014版再到2019版,可以看出到绿色建筑的内涵在不断地加深、延伸。绿色建筑在以前强调降低能耗、减少碳排放,2019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更强调以人为本,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绿色建筑的新定义是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而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




绿色建筑的内涵的不断加深、延伸表现在很多方面,比如它的安全性、适变性、耐久性、健康性、舒适性等性能内涵的延伸,同时,对于一些新技术、新理念应用,绿色建材、海绵城市、装配式建筑、健康建筑、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筑信息模型BIM、建筑保温一体化、建筑光伏一体化、垃圾资源化利用、传承地域特色建筑文化等,都大大扩充了绿色建筑的这些概念和定义。



2.《条例》适用什么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建设、运行、改造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也即围绕着建筑的全寿命、建筑的全过程都要遵循本条例。在设计的过程中,其全生命周期是指从材料与构件的生产规划与设计,建造与运输、运行与维护直到拆除与处理(废弃、再循环和再利用等)的全循环过程。其分为五个阶段,即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运营(改造)阶段、拆除阶段,都要遵循本条例。




3.发展绿色建筑,要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条例》明确,发展绿色建筑应当坚持统筹规划、政府引导、市场  推动、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即六项原则。这是一个系统观念,每一条都不可或缺。



4.《条例》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怎么理解?


在《条例》“规划与标准”内容章节,指出“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标准化部门按照国家标准,结合本省自然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绿色建筑相关地方标准,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这个体系首先应该是贯穿建筑的全生命周期或者全过程,比如从设计阶段开始有设计规范,施工阶段有施工规范,运营阶段有运行维护规范等,同时应包括新建和既有建筑改造等。




目前国家层面有评价标准体系,河南省有2020版的评价标准,今年还有最新发布的设计标准和验收标准,那么下一步要做的就是结合我们河南省的实际将相关标准落地。



5.《条例》规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指的是什么?


《条例》的第十一条规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但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同时指明“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十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那么,什么是大型公共建筑?《条例》规定的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6.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的义务责任是什么?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并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标准要求;在进行建设项目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或者委托时,应当向相关单位明示建筑工程的绿色建筑等级及标准要求,并组织实施;应当加强对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承担项目绿色建筑实施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对实施绿色建筑的责任和义务。体现在项目开始、项目落地,也即它在建设的初期,要明确绿建的等级和标准;在项目的验收,对绿色建筑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除了明确明示等级和标准,另外,在可研和申请报告里面,还要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我们看到目前出台了一系列的统用规范,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的分散的强制性条文,这也说明了国家对建筑行业或者说绿色建筑行业目前的重视程度,建设单位要切实承担起项目绿色建筑实施的主体责任。



7.《条例》规定设计单位的义务责任是什么?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的等级和标准进行设计,项目选用的材料,构件,设备应当符合绿色建筑的标准要求。”


绿色建筑的设计要有系统的观念、因地制宜进行设计,它不是单纯的技术或理论的堆砌,而是用系统的观点,在全过程过程中,针对业主的需求进行实地调研、诊断,性能模拟分析,按照星级要求调整绿建设计整体方案、做好绿色建筑工程的设计,配合施工图的绿色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按照要求进行调整等,最后要参与绿色施工的竣工验收。


绿色建筑的设计对设计院的要求也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和广度,即设计院要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比如在绿色建筑过程中,要对能耗的降低、碳排放的降低要进行优化设计,还包括性能参数化设计、模拟设计等,这些都相应地提高了对设计院的要求。



8.《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义务责任是什么?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将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相关内容纳入绿色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绿色建筑主要技术措施。



这里强调了一个重点“按图施工”,同时还要选择绿色建材,通过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进行精细化管理,打造一个绿色施工的过程。在施工现场,还要在显著的位置公示绿色建筑等级,以及绿色建筑的主要技术措施,以及它的绿色施工的施工组织的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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