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就 《住宅项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自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公开征求意见的《住宅项目规范》在前言中明确了规范的种类。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
关于规范的实施,《住宅项目规范》中明确,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住宅项目规范》对住宅的规模与布局、建设要求、使用维护等方面做了规定。
表2.2.7 住宅建筑的设计工作年限
其中,像“使用维护”方面的规定,对住宅的使用者提出了规范要求,如“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屋面等住宅建筑的共用部位不应擅自拆改或占用。”“住宅建筑承重结构、主要使用功能或建筑外观不应擅自改动。”“在既有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日照标准降低;对于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在按相关规定进行充分协商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允许适当降低相邻住宅日照标准。”
此外,《住宅项目规范》还对住宅项目的居住环境、建筑空间、结构安全、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方面的规范做出了规定,可以说,每一项都与保障我们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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