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国家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企业、高校等均可参与

2021-12-23 14:34   作者:河南省中原成品房研究中心      点击数:1484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能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起草了《国家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


办法明确,国家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平台”)是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引领绿色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转变建设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创新载体。


办法适用于科技创新平台的申报、建设、验收、运行、绩效评价、撤销等管理工作。科技创新平台的组建坚持“整体部署、聚焦重点、协同创新、开放共享”的原则。


国家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分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两类。其中,重点实验室主要开展应用基础性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关键技术装备研究;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主要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究和产业化转化。 


地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骨干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和具体情况,编制建设方案,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进行论证,择优确定拟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并进行公示。 


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专业领域符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发展重点和中长期发展战略,建设目标明确,有突出的科研成果; 

2. 具有相应领域的科技领军人才和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

3. 具备开展科研活动的先进实验设备和固定场所,科研场所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设备原值不得低于2000万元;

4. 具有持续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和人力资源保障;

5. 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无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领域符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发展重点和中长期发展战略,建设目标明确;

2.具有相应领域的科技领军人才、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及相应的科技成果转化团队;

3.在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具有工程化研究和应用能力;

4.具有运用市场机制促进技术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能力;

5.具有固定的工程技术研发场所和相应的保障条件;

6.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综合管理科技创新平台相关工作,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论证、验收、绩效评价等具体工作。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科技创新平台的管理工作。科技创新平台的实施主体负责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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