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房一周报告(2021.12.11-12.17)

2021-12-21 10:22   作者:河南省中原成品房研究中心      点击数:1306


河南



1. 河南: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近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到2022年年底,基本实现每个街道有1处综合养老服务设施,每个社区有1处养老服务场所。


2. 河南创新能力位居全国第14名


12月11日,全国31个省市区域创新能力最新排名在北京发布。广东位居全国榜首,连续5年位居创新能力地区第一名。河南创新能力位居全国第14名。


3. 郑州上榜全国十大人口净流入城市


记者根据近期各地公布的2021年统计年鉴、各地2020年统计公报、公开数据,对城市人口净流入数据推算整理发现,当前,人口净流入最多的十个城市分别是深圳、上海、广州、北京、东莞、成都、苏州、佛山、杭州和郑州。其中,8个在东部沿海地区,中部和西部各1个。




全国



1.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坚持租购并举 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12月8日至1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称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


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预期引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2. 智能建造第一批“三新”典型案例公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公布第一批124个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自主创新数字化设计软件创新服务案例(20项)、部品部件智能生产线创新服务案例(29项)、智慧施工管理系统创新服务案例(42项)、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创新服务案例(20项)、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创新服务案例(13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第一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要求,为总结推广智能建造可复制经验做法,指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全面了解、科学选用智能建造技术和产品,经企业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确定124个案例为第一批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案例集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上查询)。现予以发布,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22日


3. 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 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


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以保障性住房、政策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建项目为重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序提高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推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各地制定完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统计、处置和再生利用等相关标准。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推动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大量利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堆放点,经治理、评估后达到安全稳定要求,进行生态修复。


4. 统计局:11月70城商品住宅售价环比总体下降 同比涨幅回落


12月1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1年11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绳国庆解读情况,2021年11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延续下降态势,同比涨幅持续回落。


据测算,11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持平。其中,北京和上海环比分别上涨0.3%和0.2%,广州下降0.6%,深圳持平。一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2%,降幅比上月收窄0.2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环比分别下降0.2%、0.1%、0.5%和0.2%。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均下降0.4%,降幅比上月分别扩大0.2和0.1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3%,降幅与上月相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4%,降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


同比方面,11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4.8%和5.8%,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0.2和0.9个百分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3.3%和2.0%,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0.4和0.5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1.4%和0.5%,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0.4和0.5个百分点。


5. 财政部: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


12月13日,中国人大网发布财政部部长刘昆在10月1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刘昆表示,2011年,经国务院同意,上海市、重庆市开展了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2013年以来,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


在总结上海市、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可以发挥试点对整体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强化房地产调控需求侧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也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大力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12月9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王建军,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负责人郝福庆,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何亚琼,民政部养老服务司负责人李邦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人汪科,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介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汪科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贯彻新发展理念,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大力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加快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7. 深圳部分中小银行下调房贷利率 二套最低5.25%


根据媒体从多个渠道了解到,上周开始深圳部分银行开始下调房贷利率,目前首套房贷款利率最低可至4.95%,二套房贷利率最低可至5.25%。此前,深圳市场首套房、二套房主流的按揭贷款利率为5.1%和5.6%。据了解,目前中小银行价格降幅比较大,建行等传统大行价格暂未有松动。


8. 35城住房租赁价格指数发布:超八成租赁价格下跌


12月10日,由易居企业集团、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华东师范大学东方房地产研究院三方共同发布的《2021年11月中国城市住房租赁价格指数报告》显示,11月份中国城市租赁价格指数为1033点,监控的35个城市中,仅5个城市租赁价格指数上涨,29个城市租赁指数与上月相比均呈现出不同程度的下跌。而长春11月份租金价格与去年11月同期相比和与上个月相比继续双双下跌。


9. 上海举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银企对接会 强调房企要聚焦主业


12月10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联合上海银保监局、市房屋管理局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举办上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银企对接会。


会议强调,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是为新市民、年轻人解决住房需求的重要途经,是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有效举措,有助于实现共同富裕。金融机构、房地产企业要充分认识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大意义,将自身发展与国家战略更好地结合起来。


会议强调,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要针对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的新特点,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房地产企业要聚焦主业,稳慎经营。各方面齐心协力,努力推进上海保障性住房建设再上新台阶。


会上,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介绍了上海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上海银保监局介绍了金融系统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做法和成效,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对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10. 杭州:加快公共租赁住房筹建2年内开建250万平方米、约4万套


据浙江政务服务网披露,近日,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筹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杭州加大力度加快公共租赁住房筹建工作,两年内市区将集中开工建设4万套公共租赁住房。《通知》自2021年12月15日起施行,由杭州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根据《通知》要求,自2021年12月起2年内,杭州市区开工建设250万平方米、约4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其中,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各负责筹建18万平方米(含辖区内各市级做地主体筹建面积,下同),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各负责筹建30.35万平方米,富阳区、临安区各负责筹建28.3万平方米。商品住宅配建指标项目不计入总量。


《通知》明确,房源分配管理方面,上城、拱墅、西湖、滨江、钱塘区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市住保房管局,由市住保房管局统筹分配使用;萧山、余杭、富阳、临安、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移交给区政府。市区两级房源分配后有剩余的,可统筹调配使用。


11. 西安市:限价商品房自购买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近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将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有关规定调整为:“限价商品房自购买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购买其它住房。网签备案满5年,可购买其它住房。网签备案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上市交易的,按普通商品房交易相关规定办理。网签备案未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继续作为限价商品房使用。”


(以上消息均来源于媒体公开报道,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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