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房一周报告(2021.11.26-12.3)

2021-12-03 11:23   作者:河南省中原成品房研究中心      点击数:1468


河 南



1. 2020年 河南城市常住人口2921万人


11月30日,河南省统计局发布《“十三五”时期河南城市发展报告》,2020年河南城市常住人口2921万人,比2015年增加522万人;城市地区生产总值21991亿元,是2015年的1.6倍,5年间年均增长10.4%;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4750元,比5年前增长35.9%。


2. 河南省发布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 夫妻最高可贷120万元


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昨日发布《省直单位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项新规,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可贷90万元,夫妻最高可贷120万元。


3. 科技部批复!支持郑州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


12月1日,记者从郑州市科技局获得好消息,近日,国家科技部正式发函,支持郑州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


据介绍,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人工智能系列重要指示和视察河南、郑州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发布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科技局积极对接省科技厅,并组织编制了《郑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4月底《建设方案》通过了科技部组织的专家论证会。


关于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郑州市将依托产业体系和交通区位优势,探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新路径新机制,强化人工智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建立人工智能治理新模式,努力打造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的“郑州模式”。




全 国


1. 财政部:支持浙江率先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


11月30日,财政部于近期印发《支持浙江省探索创新打造财政推动共同富裕省域范例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加快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探索完善省与市县收入划分体制;进一步完善省转移支付制度,推进浙江省明晰各类转移支付功能定位,优化转移支付体系和结构;支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鼓励浙江省设立慈善信托,完善慈善褒奖制度。


《方案》明确鼓励浙江省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先行先试,上下联动加快构建"钱随人走"制度体系,完善以人为核心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引导加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力度,因地制宜出台生态保护补偿引导性政策和激励约束措施,优化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创新碳达峰、碳中和财政综合支持政策。


《方案》支持建立稳定的财政科技投入支持机制,支持浙江省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支持宁波舟山港建设世界一流强港、打造国际航运物流枢纽;支持浙江省海洋强省建设,为全国和其他省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示范和借鉴。


2. 国务院: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 推进更大区域职住平衡


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明确了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提出了重点任务安排和组织实施要求。


《意见》明确,到2025年,城市副中心绿色城市、森林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宜居城市功能基本形成。北京市级党政机关和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搬迁基本完成。


到2035年,现代化城市副中心基本建成。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转移的作用全面显现,形成现代化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经济体系,与周边地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3. 住建部:截至10月底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4万个


11月30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称,截至10月底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4万个,提前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据悉,截至10月底,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4万个,提前超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万个"的全年目标任务。


4.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拟规范“群租房”“甲醛房”等


近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进行首次审议。条例草案对“群租房”“黑中介”“甲醛房”以及哄抬租金和长租公寓监管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规范。


草案规定,住房租金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北京市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拒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出租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哄抬租金、捆绑消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违反规定的,对违法企业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相关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群租房,草案提出,房屋要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起居室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及其他非居住用途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5. 广州:为环卫工人等公共服务群体新建租赁住房 最高奖励1200元/平


11月23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据悉,《办法》共六章四十二条,主要包括明确奖补工作的责任主体及资金来源,明确奖补的对象及标准,规定奖补的申报程序及要求,制定重大奖补项目的遴选审查机制,规范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新增新增奖补资金支出渠道,完善部分项目审批条件,提高了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补贴标准。其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适用于广州行政区域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与经营租赁住房、推广与应用“阳光租房”平台、开展基础数据调查和政策研究的资金奖补。


6. 杭州发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非杭州户籍可购买共有产权房


12月1日,杭州市政府官网公布《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按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合理优惠后确定。


单套销售价格按照销售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确定,在售房阶段向社会公布。划拨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可根据支付能力在50%-80%范围内选择产权份额比例,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不同比例支付购房款。


出让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产权份额为土地出让时已确定的份额比例,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产权比例支付购房款。


根据《管理办法》,在符合限购前提下,户籍家庭需要满足:主申请人具有一定年限以上市区户籍、购房家庭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非户籍家庭需要满足:主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主申请人申请前在市区累计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定年限、购房家庭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管理办法》提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户型以中小套型为主,套型设计应功能布局合理,有效满足居住需求。既有房源转用的,不受前述套型限制。


7. 厦门:产业园区可利用自有用地建宿舍型保障房


11月29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厦门市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解读。


《实施办法》对厦门市工业用地“双控指标”进行了调整,工业项目宗地内允许配建的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计容建筑面积占比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此外,凡属于《厦门市产业空间布局指引(2021年本)》所划定的产业功能区的工业用地,都可以利用“双控指标”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新批、已批的工业用地。


对于该《实施办法》出台后新批的工业用地项目,“双控指标”的相关内容将在地块规划条件、土地出让方案、公告、合同中予以明确;对于《实施办法》出台前已批的工业用地,如确有增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调整“双控指标”,调整增加的部分应当主要用于增加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于新批工业用地项目,配建的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应当相对集中独立设置,严禁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8. 深圳首个可售型人才住房项目全面封顶 总投资10.2亿元


11月30日,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旗下安居君兰湾府(“坝光DY03-08地块可售型人才住房”)项目完成全面封顶。


作为全市首个可售型人才住房项目,安居君兰湾府位于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总投资10.2亿元,规划用地面积15516.83平方米,规划容积率3.37,计容建筑面积52396平方米,可售人才住房47291平方米,配套商业4000平方米(一层临街商业),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50平方米,车位370个,可建成可售型人才住房567套。


可售型人才住房项目,是深圳市委市政府坚持“住有宜居”,贯彻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大力建设公共住房的创新举措。项目可满足广大人才在“租”之外对“购”的住房需求,同时可带动项目周边市政公共设施、商业配套设施等服务功能性设施进一步完善,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对新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服务人才将起到积极作用。


9. 南通发布人才新政:"十四五"期间新建或筹集人才公寓10万套


11月29日,江苏南通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发展指数的若干政策》。


据悉,此次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发展指数的若干政策》将加大力度建设人才公寓,"十四五"期间新建或筹集人才公寓10万套,打造15个精品人才社区;对大专以上人才提供人才公寓,享受租金补贴;本地无房人才可享人才优先购房政策;购房自住,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以上人才可享受15-150万元购房补贴;按国家"两院"院士200万元/名,国家级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杰青等)100万元/名,省级学科带头人50万元/名标准发放安家补贴。


此外,《政策》提出,驻通高校全职引进人才,按国家"两院"院士200万元/名,国家级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杰青等)100万元/名,省级学科带头人50万元/名标准发放安家补贴;对北上广深和苏州的离岸研发人员给予同城待遇,享受津补贴,对集团企业派到南通的研发人员,给予人才公寓租金减免。


(以上消息均来源于媒体公开报道,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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