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房一周报告(2021.10.23-10.29)

2021-11-01 10:37   作者:河南省中原成品房研究中心      点击数:1240


河 南



1. 前三季度GDP数据公布,目前河南排名第3


目前已有23个省份公布了2021年前三季度GDP数据。在已公布的23省份中,河南前三季度GDP排名第3。



2.《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报告(2021)》新鲜出炉,郑州科技创新功能成长性跃居第二


10月22日下午,蓝皮书《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报告(2021)》发布。该系列蓝皮书由郑州师范学院国家中心城市研究院牵头,与国内30多个高校和科研机构联袂创研,每年结合一个主题开展。今年的蓝皮书聚焦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理论和实践前沿,以“双循环格局下的特大型城市建设”为主题,集中反映了全国9个国家中心城市和国内其他特大型城市在现代化建设中取得的最新进展。


《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报告(2021)》通过客观评估2020年9个国家中心城市和其他7个超大特大型城市建设的现状水平和成长性态势,全面深入地反映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成都、武汉、郑州、西安,以及部分典型中心城市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中的探索与实践。


蓝皮书用了不小的篇幅反映郑州市的发展情况。在成长性指数方面,2020年位于第二梯队的成都和重庆分别排在首位和次席,原来处于第一梯队的广州排名第三,上年处于第三梯队的郑州排名第四,天津、上海、西安分别位居第五、第六和第七位;北京和武汉成长性指数均为负数,分别排在第八和第九位,这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武汉疫情防控密切相关。


3. 七普结果测算显示:郑州“最年轻”


根据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测算,河南省常住人口平均年龄为37.2岁,比全国平均年龄38.8岁年轻1.6岁。其中,郑州市常住人口平均年龄34.7岁,是全省平均年龄最小的市。


4. 2021年郑州市民文明指数80.2分


2021年郑州市民文明指数为80.2分,首次站上80分的台阶并实现连续三年的指数攀升。调查全部采用暗访的形式,遵循“同样地段、同一时间、同样问题”的原则,以保证指标数据的科学、有效。



全 国



1. 两部门下发《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获悉,10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超高层建筑在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建筑工程技术进步、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城市脱离实际需求,攀比建设超高层建筑,盲目追求建筑高度第一、形式奇特,抬高建设成本,加剧能源消耗,加大安全管理难度。


《通知》从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强化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两方面进行了规定。


其中,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方面,《通知》要求,从严控制建筑高度。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口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各地相关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确需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应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确需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抗震、消防等专题严格论证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复核。


2. 天津:开发商应当按幢或者多幢建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近日,天津住建委官网发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关于明确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主要内容包括: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幢或者多幢建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各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或新区住建中心出具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建立通知书》开立监管账户。


监管账户开户行应当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立监管账户后、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或新区住建中心签订《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关系。


3. 湖南: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控制非住宅商品房供应


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10条措施来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包括严格控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增量、加快盘活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存量、控制非住宅商品房供应、促进非住宅商品房租售等。《意见》自2021年10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1日。


《意见》明确,居住在公寓的居民住户,符合“一户一表”安装条件和建设标准的,由城市自来水公司、电网公司、城市燃气公司抄表到户后,用户可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等证件,申请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


《意见》提出科学编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原则上当年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应计划转化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上两个年度平均销售总量。将严格控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增量。


对连续两个季度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市县,除省、市重点招商项目和物流、加油加气站用地外,暂停新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挂牌出让。对去化周期在24-36个月的市县,当年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应转化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上两个年度平均销售总量的二分之一。对去化周期在12-24个月的市县,对拟出让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应适当降低商住配比,保持合理有序的供应。



4. 安徽城市更新行动将实施十大工程  


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该省将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城市危旧房及老旧厂房改造提升、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等十大工程,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根据实施方案,到2025年,安徽省城市更新行动要取得重要进展,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调整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加快转变,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治理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到2035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镇体系更加健全,城市结构、功能、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全面转型,城市品质显著提升,“城市病”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城市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地要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防止出现大拆大建问题;统筹开展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工作,突出功能性改造重点,坚持城市更新单元化推进,促进整体功能提升,防止碎片化改造。


5. 杭州余杭未来城市概念规划招标 中央活力区总面积达34.6平方公里


10月27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余杭未来城市及中心片区空间概念规划项目的招标公告。根据招标文件,余杭区将按照“未来城市”目标,对余杭全域空间格局再评估、再统筹,以余杭区——中心片区——中央活力区三个层次划分城市空间,深化中心片区用地布局与特色空间塑造。


文件中,余杭未来将重点打造的中心片区和中央活力区范围也都得到了明确。其中,余杭区空间概念规划为余杭区行政区域,总用地面积约942平方公里。


(以上消息均来源于媒体公开报道,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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