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提请审议,“双碳”目标列入!

2021-09-29 11:00   作者:河南省中原成品房研究中心   来源:综合   点击数:1393


建筑如何绿色?绿色建筑对普通居民来说有啥好处?我省发展绿色建筑有何思路?9月26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首次审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赵庚辰作关于《条例(草案)》的说明。



啥是绿色建筑?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

何为绿色建筑?《条例(草案)》明确,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


为全面贯彻落实城乡建设领悟的绿色发展理念,我省参照湖南、广东等省地方性法规,在《条例(草案)》加入了“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


同时,为了保证绿色建筑落地落实,《条例(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应当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等级】按照国家标准,新建绿色建筑拟分为四个等级

赵庚辰表示,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我省新建绿色建筑由低到高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等四个等级。根据《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条例(草案)》将我省发展绿色建筑范围限定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并规定,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十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当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要求,促进绿色建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创建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社区。


【责任】违反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最高拟被处罚50万元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建设单位未在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委托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中载明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造方式等要求或者明示、暗示其委托的单位违反绿色建筑要求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招标人未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造方式等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立法背景】到2022年底,我省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要达到70%

大河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制定了《河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等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据介绍,截至目前,全省建成城镇绿色建筑面积达到1.55亿平方米。其中具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526个,面积达到8100万平方米。省政府要求“到2022年底,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要达到70%”。绿色建筑发展虽然较快,但压力依旧很大。主要体现在支撑绿色建筑发展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绿色建筑监管机制不完善、社会统筹协调不充分、绿色建筑政策支持不给力等方面。因此,总结多年来河南推动建筑节能、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工作经验,出台条例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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