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房一周报告 (2021.8.30-9.3)

2021-09-06 11:50   作者:河南省中原成品房研究中心      点击数:1353


河 南


1. 河南各地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支持灾后重建、复工复产


连日来,河南省各地住建部门陆续出台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各地加快灾后重建和企业复工复产、恢复生产经营,帮助企业和群众渡过难关。


郑州市: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受洪涝灾害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


受洪涝灾害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或自由职业缴存职工,可于2021年10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缓缴企业的职工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困难职工可申请延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洛阳市:允许洪灾影响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同时,还全面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业务,加快在偃师等10个区(县)域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业务推进速度,切实解决缴存职工和房产开发企业贷款需求。


受暴雨洪灾损坏的自住住房,经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可按规定程序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困难职工可申请延期归还贷款本息。


2. 洛阳老城区征收2.75公顷集体土地 用作住宅用地供应


8月9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将征收老城区邙山街道营庄社区、丽都社区等2个社区集体土地2.7523公顷(约合41.33亩),其中农用地0.3649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2.3874公顷,拟作为住宅用地。



全 国


1. 国家发改委下达预算内投资70亿元 支持养老和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9月1日,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微信公号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推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和配套支持措施,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70亿元,支持养老和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本次专项投资聚焦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对全国范围内符合要求的214个公办养老、普惠养老和普惠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并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形成合力,改善养老托育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解决养老托育民生热点问题。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项目调度和指导,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建设并尽早投入使用,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


2. 八月全国新房市场:成交量同环比持续下滑,各线城市成交活跃度趋稳


近日,贝壳研究院发布全国新房市场月报,报告显示,受房产调控政策持续加码影响,8月66城新房市场成交量环比持续下滑。分线级来看,8月仅一线城市成交量保持同比2成增长,二线、三四线城市成交量均不及去年同期;分城市来看,1~8月北、上、广、深的新房成交面积较2019年增速均稳定在四成以下,其中,受近期调控政策影响,北京、广州1-8月新房成交面积累计同比增幅收缩明显;与2019年同期相较,二线城市成交量增速为3成以下的城市数量占比近8成,调控效果显著。另外,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约谈银川、徐州、金华、泉州、惠州,首次包含三线城市,贝壳研究院,这预示着热度较高的三线城市将出台调控政策,调控城市开始向三线级城市过渡。


图:66座大中城市合计月度成交套数与累计同比


图:66座大中城市合计月度成交面积与累计同比



3. 北京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出台 到2025年完成3万户城镇棚改任务


8月31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通知。


总体目标上,《行动计划》明确,通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进一步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立良性的城市自我更新机制,实现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为“两区”建设提供更加有效的空间载体;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以盘活存量空间资源支持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和创造新需求,通过更新改造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扩大文化有效供给,优化投资供给结构,带动消费升级,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与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紧密配合,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深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解决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备、公共空间不充足、消防安全基础条件差等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和安全条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七有”要求、“五性”需求。


项目类型上,《行动计划》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聚焦城市建成区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不搞大拆大建,除城镇棚户区改造外,原则上不包括房屋征收、土地征收、土地储备、房地产一级开发等项目。城市更新行动与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进行有效衔接,规划利用好疏解腾退的空间资源。


4. 天津实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房企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


8月9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天津市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提示广大购房群众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风险提示》提醒,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方可对外销售。预售资金方面,天津实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天津实施严格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对在天津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天津(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5. 广州建立施行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


8月31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旨在规范二手住房市场交易秩序,推动二手住房市场运行更加健康平稳,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


其一,成交活跃的热点区域,以住宅小区为单位,由广州市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在过去一年二手住房网签成交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评估价格、周边一手楼盘成交价格等因素,形成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视市场运行情况在广州住建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适时发布。


其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等应对挂牌房源开展对照自查,不得发布价格虚高的二手住房房源。二手住房交易涉及的相关机构,应将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作为开展业务的参考依据之一。


广州市住建局表示,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是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要求、构建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广州市二手住房市场信息透明度,为二手住房交易提供市场参考,规范交易秩序、稳定市场预期。


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以住宅小区为单位,以过去一年小区范围内二手住房的网签成交均价为基础,综合考虑市场评估价格、小区周边一手楼盘成交价格等因素,形成该小区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已发布的小区交易参考价格未来会结合实际适时更新。


首批发布热点区域成交活跃的小区楼盘,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二手住房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按照调控要求结合市场运行情况适时发布其他热点区域小区的交易参考价格。


6. 江苏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年底完成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江苏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整治”要求,对全省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既有建筑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方案提出,到2021年年底,通过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完成所有既有建筑排查,形成隐患建筑清单,并纳入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确保排查不漏一房、隐患建筑不漏一处;编制完成隐患建筑三年整治计划,确定年度整治项目清单,建立既有建筑隐患动态发现机制。再用3年左右时间,力争完成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建成全省既有建筑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并有效运行;各地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持续加强,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全省既有建筑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7. 成都发布公积金新政:全面实行公积金购房、租房按月提取


9月1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新政发布会召开,《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经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系统修订完善,并通过第四届成都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将于2021年10月8日实施正式开始实施。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主要调整情况:实行“双向差异化”比例缴存。指单位和职工在公积金5%-12%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按差异化比例缴存,其中职工个人比例部分不能低于单位缴存比例。单位差异化缴存比例事宜及比例选择需经职代会或工会通过;职工比例部分与单位协商,在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的情况下确定。


降低困难单位住房公积金降比缓缴申请门槛。取消困难单位降比缓缴申请需提供连续两年亏损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社保缓缴证明手续的要件要求。困难单位仅需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即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降比缓缴业务。


提成、承包制单位可协商确定缴存基数。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可与职工协商确定缴存基数。单位应广泛征求职工对于协商方式确定缴存基数的意见,并确保职工知悉相关内容,给予职工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限。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主要调整情况:全面实行公积金购房、租房按月提取。


将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前结清贷款后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五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变成五年内每月都可提取一次,将还贷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年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将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提取更为便利,且有助于职工提取利益最大化。


实施冲还贷。缴存职工在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按月偿还贷款期间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采取直冲本息的方式,按月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月供本息,减少还款转账环节,减轻职工还贷压力。


职工购房“可提可贷”。允许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首付款。


限制多套房提取。职工近5年内已办理两套及其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或当前拥有两套及其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办理第三套及其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


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职工申请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不再受一年内只能选择一套住房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规定限制。


(以上消息均来源于媒体公开报道,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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