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房一周报告(2021.7.17-7.30)

2021-08-02 11:54   作者:河南省中原成品房研究中心      点击数:1358


河 南


1. 河南发文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 省辖市新建住宅不超26层!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消除“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


《意见》提出,各省辖市新建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不超过26层,容积率不超过2.5;县城住宅原则上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容积率不超过1.8;在强化建筑风貌塑造方面,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完善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制度,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意见》强调,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组织编制的总体城市设计,需在本级政府批准后一个月内报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备案。各类国家级保护区及影响区域内对景观和风貌产生重大影响的建筑以及郑州市区的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大剧院等超大体量公共建筑,其建筑设计方案经审定后按程序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设计方案,经审定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备案。


2. 郑州出台“非改租”新政


记者今日从郑州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该局与郑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城乡建设局联合出台了《关于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对郑州部分区的闲置商业办公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做出了相关明确,如改建范围、改建条件、改建流程、运营管理和其他事项等。


《意见》提到,非住宅改建工作的实施区域为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等三个开发区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的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存量房屋,在符合一定条件并经过审核批准后可改建租赁住房。


这些情况不得改建租赁住房

城市重点功能区和主干道沿线临街的商业办公用房;

土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仓储物流用地的非居住住宅;

富余安置房源或租赁房源充足区域的非居住建筑。


《意见》明确了改建条件:

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应产权明晰,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交易的情形;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利的,应取得权利人的书面同意。


须以整栋、整层、整单元为基本改建单位,并具备物业管理条件,改建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


应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等要求。

改建后租赁住房土地性质不变、原不动产登记内容不变等。


3. 郑州:免费提供涉水电梯保障性检验


7月28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涉水电梯安全保障的工作提示》。


灾后电梯抢修恢复受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河南省市场监管局重点关注支持,现对近期工作做如下提示:

免费提供涉水电梯保障性检验。经协调,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免费提供涉水电梯保障性检查工作,出具电梯检验记录。如检验合格,检验人员现场粘贴涉水电梯已检验的绿色合格标志,提醒群众可放心乘用电梯。


相关单位可以提前申请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内,2021年10月1日之前到期的(不含2021年10月1日),各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可以提前申请,合并进行涉水电梯保障性检验,只收取定期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出具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有效期仍按原检验周期计算。同时,检验人员现场粘贴涉水电梯已检验的绿色合格标志,提醒群众可放心乘用电梯。


96333是电梯应急救援电话,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如发生电梯困人,市民可随时拨打电话,请求帮助。

涉水电梯保障性检验联系电话:89932511、89932512



全 国


1. 住建部等八部门决定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


7月23日,住建部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据了解,该通知由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国税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银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8个部门联合发布。主要内容有:

1.主要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2.主要针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过程或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房企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及虚假房源信息,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等。


3.依法有效开展整治工作: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发挥部门协同作用,持续加大惩处力度。


4.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整治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评价考核,正确引导社会舆情。


2. 上半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67.5%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万个。经汇总各地统计、上报情况,今年1—6月份,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64万个,占年度目标任务的67.5%,较5月末增加了25.1个百分点。其中,开工进展较快的地区:河北(100%)、辽宁(99.6%)、山东(96.9%)、上海(93.0%)、贵州(92.6%)、江苏(91.8%);开工进展较慢的地区:天津(49.7%)、海南(40.7%)、福建(39.0%)、湖南(38.8%)、山西(26.0%)、西藏(16.7%)。


3. 三部门明确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从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公告明确,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上述税收政策。


4. 国办印发《方案》:住建部分工负责,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等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部署。


方案明确了5方面25项重点任务。一是直面市场主体需求,创新实施宏观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二是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三是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四是着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五是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其中,住建部分工负责“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整合审批流程,推行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做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行告知承诺制,让项目早落地、早投产”。


5. 房住不炒!上海限购新政精准打击“假赠与”


继“假离婚”被精准打击后,上海再出新招打击“假赠与”炒房行为。24日起,上海楼市将执行房屋赠与新规,受赠人应符合国家和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住房5年内仍记入赠与人拥有住房套数。对此,多位专家表示,此举体现上海房地产调控精细化,坚持“房住不炒”,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合理住房消费。


此举说明上海房将持续“从紧”“从严”。“今年以来,‘假离婚’‘假赠与’等可能存在的炒房‘漏洞’相继被严堵,体现了上海楼市调控管理的精细化。”多位专家表示,上海在既有调控基础上,进一步加码,能够进一步维护上海限购政策的严肃性,同时也规范了赠与行为,真正促进上海房地产市场和秩序的稳定,相关政策内容对于全国其他城市也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6. 深圳公共住房面积标准出炉 最小面积为35平方米


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组织编制了《公共住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8月15日正式实施。


《标准》针对各类公共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细化了不同面积区间段的套型面积指标,细化了各类套型基本指标和功能空间最小使用面积。


其中,人才住房分为5种套型,套型建筑面积区间(平方米)分别为35-40、65-70、85-90、115-120、145-150。


安居型商品房分为2种套型,套型建筑面积区间(平方米)分别为65-70、85-90。


公共租赁住房分为4种套型,套型建筑面积区间(平方米)分别为35-40、50-55、60-65、80-85。


7. 江西出台全装修新政,更全面更严格


近日,江西住建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全装修成品住宅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简称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开推进全装修成品住宅建设,规范全装修成品住宅建设销售管理。


新政从对全装修房的建设、销售全面入手,明确全装修房设计多方案、工程总承包,同时交付时推行“业主开放日”活动,对要交付房子要求一房一验等,政策指导意见为全面监管全装修房提供了清晰的“出发点”和“落点”。


8. 杭州: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享有与商品房同等公共服务权益


7月21日,杭州住保房管发布《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概念定义。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限定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市区户籍和稳定就业的非市区户籍家庭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家庭按份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公共服务权益。


根据《办法》规定,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市区户籍和稳定就业的非市区户籍家庭。在符合限购前提下,户籍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主申请人市区户籍满一定年限、申请家庭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单身申请需满30周岁(含)。而对于非市区户籍家庭则需同时满足:主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家庭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主申请人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一定年限、单身申请需满30周岁(含)。此外,《办法》还规范了申请预售、发布公告、资格审核、配售摇号选房四个步骤的申请程序。


在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衔接方面,《办法》明确了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应当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腾退原承租的房源,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新引进大学毕业生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自签订购房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上述补贴。


在房屋价格和权属方面,《办法》明确了划拨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销售基准价按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合理优惠后确定。同一项目购房家庭可根据支付能力在50%至80%间选择产权份额比例,并按销售基准价对应的不同比例支付房价。


在建设管理方面,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采取划拨土地集中新建、出让土地集中新建以及既有房源转化三种筹集方式。住房户型以中小型为主,项目选址将结合“一核九星”布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配套齐全的区域,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


在使用管理方面,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可以增购和上市。


其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证满5年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一次性增购政府份额的申请,增购后住房性质转为商品住房,权利性质调整为出让,但需满10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需退出保障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回购其份额的申请,由其进行回购。


与此同时,《办法》强调了将从严查处违规使用和违规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行为,明确了收回及全部补缴差价款两种处理方式,并明确存在违规行为的家庭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


9. 杭州上半年新增保障房80余万平方米 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八成


据悉,杭州市坚持“民呼我为”,通过市区两级联动,精细管理,积极开拓创新,着力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助推住房保障民生实事项目提质增效,超额完成半年度目标。今年1月到6月,推出实物房源2976套,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59.52%;新增货币补贴保障家庭3.39万户,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15.25%;新增保障性住房80.08万平方米,完成全年目标任务80%。


10. 大连市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首次信用等级评定


据悉,为构建大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2020年市住建局制订了《大连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并对2020年度中山区在内的5个区全部在管住宅项目的467家物业开展了首次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可作为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开展选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物业招投标和自治管理相关活动的重要参考,将有助于强化物业服务行业信用激励与约束,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行为,构建守法履约的市场环境,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1. 江西青原投入1.84亿元改造提升雨污管网


江西吉安青原区多措并举改造提升雨污管网,取得成效。


全面“查”。青原区住建局对城区主次干道和住宅小区的雨污水管道开展全面排查,共排查污水管52.78公里、雨水管48.26公里,发现雨污水管错接混接问题401个。


快速“改”。青原区住建局投入1.84亿元进行雨污管网改造提升,新改建雨水管33.63公里、污水管25.19公里,完成雨污管道点(环)修复1612个。


有效“扩”。青原区住建局投入资金3400万元,自建小型污水处理站2座,日处理能力达7000吨。同时,推动梅林污水处理厂二期征地扩建,扩容规模为3万吨/天,扩容后总规模将达到5万吨/天。


12. 山西推进住宅小区等污水资源化利用


山西省日前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省城市(含县城)再生水利用率将超25%;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同时,再生水免征水资源费,用水价格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


方案提出,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污水资源化利用。其中,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采用分散式、小型化的处理回用设施,对市政管网未覆盖的住宅小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的生活污水进行达标处理后实现就近回用。


山西省将再生水纳入城市供水体系,统一配置再生水资源,对具备条件的用水单位,优先配置再生水。为促进再生水利用,再生水价格实行免征水资源费前提下的市场调节,具体价格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用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


(以上消息均来源于媒体公开报道,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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