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在购买成品房时常会面对开发商在签合同时承诺:橱柜采用某品牌A款(或同等档次),地板采用某品牌B款(或同等档次)等等字样……然而最后面对的却是“货不对板”,对此,江西省近期出台全装修房新政,对“同等档次”等笼统表述明确说“不”!
关于发展成品房、推进建筑全装修,各省从前几年开始,都陆续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比如,河南在2017年出台23文——《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最近,又一省份——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全装修成品住宅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简称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开推进全装修成品住宅建设,规范全装修成品住宅建设销售管理。在全国各地推出的发展成品房、推进建筑全装修政策阵营中,江西省出台的政策算是比较晚了,但是这项新政仍有很多看点值得我们研究。
监管
全装修住宅 强化全生命周期监管
《意见》从一开始就明确,要着力强化全装修住宅从土地供应、设计、报建、施工、销售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同时又从土地、财政、金融及建设、销售各个环节进一步作出规定,可以说,将监管贯穿了从土地供应到建设、销售的全过程。
建设
设计多方案 工程总承包
提供多选设计方案
为了在全装修商品房住宅建设中严格把控装修质量,满足房主个性化需求,公开征求意见稿在建设管理部分提出:提供多选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市场定位对每个户型至少提供高、中、低三个价格档次的全装修标准,每一档次装修标准至少提供两种装修风格设计方案供购房人选择。
全装修房如何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个性化需求一直是业界及购房者关注的话题,此次江西政策的出台为购房者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在价格和装修风格中综合考量,最终确定适合自己的最优装修设计提供了更多选择。
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意见》明确,新建全装修成品住宅项目的全装修工程应当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协同施工,建设单位不得将主体工程、装修工程分别发包,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承接全装修工程的分包企业应具有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总体承包模式减少了不同分包企业的引入,强化了现有主体责任,有利于一体化设计实施,也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工期、房屋装修质量等。
销售
信息公示、样板房、销售合同规范一个都不能少 所见即所得
对于全装修房销售,江西省公开征求意见稿也做了严格规定:
销售价格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全装修部分定价机制,可采取工程预决算或资产评估等方式合理确定。建设单位不得价外加价或以“装修升级包”等形式变相价外加价。
信息公示
《意见》明确:在申领预售许可的销售方案中说明所有装修方案,包括装修标准、装修内容、主要材料设备清单等内容。在销售现场、样板房的醒目位置对所有装修方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设计说明,建筑专业平面、立面、剖面、天棚等主要施工图,装修标准,材料设备清单和交付标准等信息;住宅单元的出入口、门厅、走道、楼梯、电梯前室等公共部位装修内容也应进行公示。
清单应明确主要室内装修材料和设施设备的名称及具体品牌、生产厂家、产地、型号或规格等级等信息;清单内同一材料设备有多个备选的,应一并全部列出,不得用“同等档次”等笼统表述。
样板房 “所见即所得”
不同档次装修标准至少设置一套交付样板房,实行“所见即所得”,不得加装合同约定交付标准以外的设施设备。各地可根据实际,按照户型、装修标准等对交付样板房的数量作出具体规定。
交付样板房应设置在预售住宅房源内,在预售前建造完成。交付样板房的保留时间,自预售范围内最后一批预售房源交付购房人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保留时间内,不得将交付样板房交付给购房人使用或者作展示以外的其他用途。
销售合同
购房者的权益如何得到保证?避免交付时货不对板的情况出现?《意见》在“销售合同”章节对此进行了明确:
建设单位在签订销售合同前,应向购房者告知全装修设计文件及销售价格、装修材料设备清单等信息,展示交付样板房及其主要装修材料设施设备,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明确房屋装饰装修内容、标准及交付要求,包括所有装饰装修材料的品牌、生产厂家、产地、型号或规格等级等信息,同时约定违约责任、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和纠纷解决途径等。
交付
业主开放日 一房一验
为确保装修质量和交付品质,让消费者安心放心,公开征求意见稿在规范全装修成品住宅销售管理中明确了质量验收具体内容:
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
《意见》明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集中时间或限定时间段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业主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工程现场,参观和了解住宅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对业主反映的装修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记录建档,迅速响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到位的,不得组织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业主开放日活动”有利于业主提前介入装修过程中对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避免后期纠纷的产生。
验收交付
《意见》明确:对全装修成品住宅装修部分实行“一房一验”,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以使用功能、观感质量、安全性能、几何尺寸等内容为重点,对装修部分组织分户验收。
同时,《意见》还规定,全装修成品住宅交付前,建设单位向购房者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明确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单位等内容,并附分户检验合格标识;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主要装修材料与构配件清单、主要设备明细表及使用说明书、电气(智能化)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排布图、第三方出具的环境质量检测报告等。
总之,整个政策为全装修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清晰的“出发点”和“落点”,未来实施效果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主办单位:河南省中原成品房研究中心运行单位:郑州嵩居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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